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城关镇关一社区和朱家嘴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tj---2017-040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6-12 15:04 | 成文日期: | 2017-06-12 15:04 |
发布文号: | 宁政土征告[2017] 2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宁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宁陕县城县城总体规划》,为更好地优化和配置我县教育资源,拟征收城关镇关一社区和朱家嘴村28亩集体土地建设宁陕县第二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与朱家嘴村交界的水井湾。
二、拟征地地类:耕地、林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耕地13万元/亩(按县政府确定的县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四、拟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地补偿、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