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关镇关一社区和朱家嘴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tj---2017-040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6-20 17:53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17:53 |
发布文号: | 宁政土征告字[2017]1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2〕131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和朱家嘴村共1.4968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关一社区0.7116公顷,朱家嘴村0.785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与朱家嘴村交界的水井湾。四至详见红线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耕地:13万元/亩,林地5万元/亩(按县政府确定的县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告知书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征地补偿、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