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使行政裁量权自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2017-129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8-03 14:15 | 成文日期: | 2017-08-03 14:15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7〕78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8月上旬市政府将对各县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裁量的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的必要环节。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 裁量基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严格遵循行政裁量基本原则
(一)合法裁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行政裁量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裁量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内行使行政裁量权。
(二)合理裁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干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三)高效裁量。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行使行政裁量权,积极、科学制定行政裁量基准, 提高行政裁量的效率和质量。
三、自查工作重点
(一)本部门实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的内容有哪些?有无自行制定裁量基准及是否对外公开?
(二)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案件及执法文书涉及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相应行政案卷及文书应当载明使用行政裁量基准情况。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自查工作。7月25日前将本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通过电子公文上报县政府办,并提供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相关执法工作档案。本次自查工作列入部门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评,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将予以差错登记。
联系人:李秀清 联系电话:6826860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