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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陕县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XZF-xzfxzf-gfxwj--2012-034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8-11 17:39 成文日期: 2012-08-11 17:39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77号 公开目录: 目标考核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对统计基础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县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全年统计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2012年统计部门依法布置了统计报表的所有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分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教育培训、统计法治建设、统计资料、县统计局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统计创新性工作等7个方面。设基本分100分,采取基本分与附加分的计分办法。


(一)统计基础建设占20%;
(二)统计业务工作占40%;
(三)统计教育培训占10%;
(四)统计法治建设占10%;
(五)统计资料占5%;
(六)县统计局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占15%;
(七)统计创新性工作为附加分。


    三、考核的目标


    (一)统计基础建设(基本分20分)。


    1.领导重视。有组织机构、经费、办公场所、专用统计设备,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及统计干部,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工作有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总结(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统计队伍。成立了统计工作机构,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并熟悉或精通业务,人员相对稳定,调整统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先补后调,并和县统计局衔接后再办理交接手续(4分)。每缺一项扣1分。


    3.统计登记。按要求提供“背景”等资料到县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证》,已办证的按时参加年审(2分)。未按要求办证,或未参加年审的扣1分。


4.台帐设置。本级和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专业要求设置主要经济指标历史综合统计台帐和进度统计台账,并利用微机建立完备电子台账和数据库(4分)。每缺一项扣1分。    


5.统计报表与收集归档。按法律规定布置发放统计报表及统计制度,部门汇总报表、镇统计工作站报表有基层统计报表,做到数来有源,数出有据;及时收集、整理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资料、完整的历史资料档案,对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期限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5分)。无基层统计报表、或无档案的扣2分。


    6.规章制度。镇统计工作站应建立《统计工作站制度》、《统计工作人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布(2分)。无制度,或没有上墙的扣1分。


    (二)统计业务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基本分40分)。
 

    1.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月报、季报、年报和抽样调查报表均做到数据质量可靠,报表按时(无催报),内容齐全,手续完备(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及填报人签字、填报时间)(5分)。内容和手续每缺一项扣1分。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各镇、各部门每季度对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来源、逻辑关系、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做到统计指标之间关系协调衔接,基础资料齐全并有基础数据支撑;企业统计报表依托统计台账和原始统计记录(5分)。每少评估一次,或企业台账、记录不完备扣0.5分。


    3.统计报表及时性。全部报表和统计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无迟报、漏报及拒报(8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拒报一次扣3分。


4.统计报表全面性。填报单位报表种类齐全,份数符合要求,不重不漏,指标填写真实齐全,季、年报有报表说明(包括单位变化情况、主要指标变动及原因),有统计分析材料(8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统计报表准确性。所有报表和指标都符合制度规定,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表内和表间数据计算准确,计量单位统一规范,计算方法科学严谨(8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统计报表客观性。统计数据符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反映经济发展情况,无虚报和瞒报(6分)。每虚报或瞒报一次扣1分。


(三) 统计教育培训(基本分10分)。


1.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5分)。未按要求每少参加一次培训考试的扣1分。


2.统计业务会议及培训5分。积极按时参加统计系统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5分)。每少参加一次扣0.5分(按培训相关文件、报到册登记为准)。


(四) 统计法治建设(基本分10分)。


1.宣传教育。积极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认真制订“六五”统计普法规划,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县统计部门反映,积极配合县统计部门搞好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5分)。未制定规划扣1分,少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1次扣1分,工作不配合的扣2分。


2.统计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的,对统计违法案件积极协助查处(5分)。未配合一次扣3分。


(五)统计资料(基本分5分)。
 

1.统计分析3分。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全年撰写2篇统计分析报告(以报送统计系统为准)。每少报送1篇扣1.5分。
2.统计信息。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全年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工作动态2篇以上(以报送统计系统为准)(2分)。每少1篇扣 1分。


(六)县统计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基本分15分)。


1.对县统计局安排的工作,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措施得力,效果显著(5分)。查看会议记录等资料,每少安排一次扣1分,落实效果统计部门视情况赋分。


2.按照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县统计局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5分)。每少报1次扣1分。
 

    3.认真组织好大型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项目(5分)。未按要求组织完成普查、调查项目的每项扣2分。


    (七)附加分。


    1.积极开展统计创新,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及时上报创新项目,对本部门或行业的统计工作有创新的每项加2分;创新项目被县级以上采纳,每项加3分(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2.统计分析超额完成的,每超1篇加1分,被市局、省局(队)、国家局录用每篇分别加3分、5分、15分;统计信息、工作动态超额完成的,每超1篇加0.5分,被市局、省局、国家局录用每篇分别加2分、5分、10分(以县统计局登记为准)。


    3.对统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加5分(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四、考核时间、方法、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法。
 

整个考评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阶段检查、平时记录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县统计局各股、室及中心根据平时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年终考核计分的主要依据;阶段检查作为重要依据;年底将组织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按照考评内容,对考核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考评。


    (三)主要程序。


1.听取对统计工作的汇报;
2.查阅各种文件、资料、档案及报表;
3随机抽取部门、单位及所辖企业或单位进行实地查看;
4.征求县统计局班子成员和各室、股、中心意见;
5.根据考核得分排出名次,对考核总分前五名给予表彰奖励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6.因统计人员缺位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统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被上级统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