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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zfb-nzbf-zfwj-2014-007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12-18 18:00 成文日期: 2014-12-18 18: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4〕87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省市关于反恐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14〕12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县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全县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活动中产生汇集了大量的社会信息资源,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信息多头重复采集、部门分散管理、利用效率较低等“条块分割”和“信息孤岛”等问题。整合共享社会信息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作用,是政府部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工作自动化、科学化、高效化的有效手段,尤其对法院系统提高案件执行工作效率和公安机关提升预警、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整合内容
    整合共享法院、教育、民族事务、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国土矿产、交通运输、林权、商务、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监督、税务、工商、广电、旅游、通信管理、银行监管、保险监管、邮政管理、电力、及其他信息(见附表2),未列入整合共享的单位及信息资源,如因形势发展需追加纳入信息资源整合范围的,依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整合方式
    需整合共享社会信息资源的单位建立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协作机制,协商签订协作协议,明确信息提供方和使用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构建信息交换传播网络和专门应用系统,保证信息质量。在县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未建成前,鉴于当前反恐维稳工作形势,请各单位以人工拷贝方式,将整合共享的社会信息内容于2014年12月29日前提供给县反恐办(县公安局),以后按照协商确定的更新周期,定期向县反恐办(县公安局)提供共享的各类社会信息。同时,要以全县社会信息整合共享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县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最终实现全县政府部门、社会单位间社会信息的实时抽取、互联共享和高效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力推进全县反恐维稳社会实名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工商局、经贸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共资产管理局、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县法院,县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电力局,电信、移动、联通和广电网络宁陕分公司,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全县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于12月29日前,将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按附件1填报)报县反恐办(县公安局),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18609156785,6823159。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信息整合共享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本行业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质量。加强单位间的沟通与协调,消除信息壁垒,主动、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三)严格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切实保证信息安全。要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坚决杜绝非法使用、转让、复制、扩散、传播社会信息,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坚决防止侵犯公民隐私。
 
    附件:1.全县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联络人统计表
          2.全县社会整合共享社会信息资源目录及职责分工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