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zcfgjgfxwj--2015-012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10-20 14:58 | 成文日期: | 2015-10-20 14:58 |
发布文号: | 宁财办字〔2015〕48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宁规〔2015〕007-财政局001
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8日
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稳定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校范围
除县直学校、幼儿园、教育单位以及城区周边学校以外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二、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校名单
按照农村学校与县城的距离远近、交通路况差别、校园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将学校划为四类区域。
一类区学校:
广货街镇:沙洛教学点、猴子坪教学点、丰富小学。
新 场 镇:新场小学。
二类区学校:
四亩地镇:柴家关教学点。
广货街镇:蒿沟教学点。
江 口 镇:核桃坪教学点、船扒教学点。
龙 王 镇:西沟教学点、铁炉坝小学。
太山庙镇:新建小学
江 口 镇:高桥小学。
三类区学校:
金 川 镇:黄金小学、小川小学。
江 口 镇:江口中学、江口小学、新庄小学。
龙 王 镇:太山庙中学、龙王小学。
太山庙镇:新矿小学、长坪小学。
广货街镇:沙沟小学。
城 关 镇:狮子坝教学点。
四亩地镇:蒲河九年制学校、四亩地幼儿园。
城 关 镇:旬阳坝小学
筒车湾镇:油坊坳教学点、五龙教学点。
四类区学校:
筒车湾镇:筒车湾小学、筒车湾幼儿园、
皇 冠 镇:皇冠小学、皇冠幼儿园。
梅 子 镇:梅子小学。
以上除独立幼儿园单列外,其他学校、教学点均含幼儿园或幼儿班。
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一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400元;二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每人每月300元;三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200元;四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100元。
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审批、拨付程序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县财政预算到校,学校造册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核,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各校按月随工资统一发放,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五、附则
1.借出教育系统的人员均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教育系统内借调教师以实际工作地确定是否享受生活补助,如工作地在上述区域内,则按相应区域标准享受生活补助,不在上述区域则不享受生活补助。
2.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按受援学校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3.生活补助坚持“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凡教师调离享受生活补助区域的学校以及退休后生活补助自然取消。
4.特岗教师、校警及正式工勤人员与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生活补助。
5.病事假(法定、工伤假除外)满一个月及以上的,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
6.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学校,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7.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宁财办字〔20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