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招商局关于印发《宁陕县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zcfgjgfxwj--2015-015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23 10:42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规〔2015〕010—财政局002 宁财办字〔2015〕76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宁规〔2015〕010—财政局002
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宁陕县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招商局
2015年12月15日
宁陕县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结合本地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是指外来客商来宁投资考察或外出开展招商工作、考察项目、洽谈合作等活动。
第二章 商务接待标准
第三条 商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均
县内 |
市内 |
省内 |
省外 |
80 |
100 |
120 |
150 |
接待客商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一律不上烟,不饮高档酒,不馈赠礼品,县内酒水控制在每瓶200元以内;县外酒水可结合当地物价水平适度增加。
第四条 住宿接待标准: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实行自理,如遇特殊情况需我方支付的,经办人必须填写住宿接待审批清单,详细反应接待事由、接待对象、来宾人数、房间数、接待费用等情况,县内标准控制在人均200元以内;县外住宿可结合当地物价水平适度增加。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五条 交通接待范围:来宾赴县、市考察投资,根据需要我方只负责到本省或本市交通的往返接送。
第六条 参与接待人员:来宾来宁或赴安考察,必要时邀请县级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含指定陪餐人员)半数。
第七条 接待电话记录及审批单:接到客商来宁考察电话,当事人应及时进行登记,注明来电时间、来电单位或称呼、来电号码、来电事由、处理情况等事项;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经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
第八条 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结束后如实填写,具体反映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及人数、指定陪餐人员、陪同人员、用餐人数、接待费用、经办人等情况。接待电话记录单、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附件凭证之一,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 专款专用:商务接待实行单独管理,由县财政核拨专款,用于招商活动专项支出,专项管理,不纳入部门公务接待范畴,不占代管部门公务费预算指标。
第十条 报销程序:严格遵照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核,避免、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和开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