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村双女户结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dwfw--2016-019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16-12-29 10:25 | 成文日期: | 2016-12-29 10:25 |
发布文号: | 宁规〔2016〕015 —县政办012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宁规〔2016〕015 —县政办0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农村双女户结扎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宁陕县农村双女户结扎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育龄群众自觉落实简便、适宜、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推动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康市双女户结扎奖励实施办法》(安办发〔201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双女户结扎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双女户结扎奖励范围。
对全县201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女孩,并采取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夫妇进行奖励。2009年12月31日前的双女结扎户,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政策奖励。
(二)双女户结扎奖励标准。
双女户结扎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 双女户结扎奖励条件
双女户结扎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和配偶为宁陕县常住人口或户籍在宁陕的外流人口;
2.201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女孩且现有两个女孩的育龄夫妇;
3.2010年1月1日以后双女户夫妇一方采取结扎(男性输精管结扎、女性输卵管结扎)措施的;
4.双女户夫妇在县卫计局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扎措施的。
三、双女户结扎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宁陕县双女户结扎奖励对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子女出生情况、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流动人口还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审议。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对申请人的奖励资格进行审议并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审核。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签注意见后将《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于每年的10月10日前报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县卫计局审批确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各镇报送的奖励对象严格进行审查,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查。经审查确认后,将奖励对象的名单及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名称和医生姓名等情况在县卫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文件发至各镇,各镇对辖区内所涉奖扶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要将公示结果报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对双女户结扎奖励对象进行备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各镇公示结果进行核查和核实,经核实无异后,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花名册和汇总表于当年10月30日之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双女户结扎奖励金的管理和发放
1.奖励资金分担办法。按照市上规定,市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1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每年要将县级承担部分单独列入财政预算。
2.奖励资金发放形式。奖励资金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县农商银行采取“惠农一卡通”的方式,每年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县农商银行共同将奖励金发放到奖励对象个人手中。
3.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县财政安排的配套奖励资金要在当年10月底前划拨到计生奖励资金专户,11月底前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双女户结扎奖励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4.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双女户结扎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责任追究
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双女户结扎奖励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双女户结扎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奖励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双女户结扎奖励工作顺利开展。
在实施双女户结扎奖励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双女结扎户奖励资金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个案信息的;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工作者伪造、涂改手术病例或做假结扎手术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陕县双女户结扎奖励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陕县双女户结扎奖励对象申报审批表
2.宁陕县双女户结扎奖励对象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