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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zfb-dwfw-zfwj-2017-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7-01-16 08:49 成文日期: 2017-01-16 08:49
发布文号: 宁规〔2017〕003 —县政办002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宁规〔2017〕003 —县政办00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宁陕县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外部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青少年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育人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学校周边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含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周边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综合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
    1.镇政府管理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2)定期召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每季度开展一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定期检查本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
    (4)加强社区的领导与管理,加强出租房管理(学生租房),防止学生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2.教育体育局管理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工作方案及标准。组织开展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及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4)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校校舍建设、维修和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及时排除。
    (5)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6)从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机关中选送推荐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参加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组建一支教育行政执法兼职队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的开展巡查工作。
    (7)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拓展学校教育场所,搭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教育桥梁,构建社会青少年活动教育的平台,用健康活泼、丰富多彩、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占领青少年的校外活动阵地。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3.公安机关管理职责:
    (1)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及时查处,实行专案督办。
    (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一次。
    (5)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和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在上下学时间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禁止无证、无照、有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6)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道路上划定人行通道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设置人行通道信号灯。
    (7)在城镇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加强对出租房(学生租住)的管理,防止学生赌博、酗酒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4.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防范食物中毒、预防传染病等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3)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及水源地的卫生状况。
    5.住建、消防部门管理职责:
    (1)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限期纠正。
    (2)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3)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6.文广旅游部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校园周边有关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
    (2)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的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形成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严把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审批、年检关。
    (3)由教体部门推荐一批中小学教师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文化部门委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监督检查队伍,协助文化部门不定期对网吧、游戏厅进行监督检查。
    (4)严肃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建立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及其他娱乐场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后再次发现接纳未成年人的,予以吊销营业许可证。
    7.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职责:
    (1)不审批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2)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占用校园门前道路和校门两侧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3)禁止各经营业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一经受理举报,应及时安排执法队伍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属实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4)对校园周边开设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馆、摊点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第五条  保障措施。
    1.县政府负责组织,县综治办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安排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并组织检查实施。
    2.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要聘请优秀司法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理安全事故。
    3.各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卫计、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防范要求。财政、发改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教育部门的工作,确保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共青团、妇联应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妇女儿童组织的作用,开展维护学校安全活动,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共同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第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宁陕县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