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dwfw--2017-001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17-01-16 09:00 | 成文日期: | 2017-01-16 09:00 |
发布文号: | 宁规〔2017〕004 —县政办003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宁规〔2017〕004 —县政办00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宁陕县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0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49 号)精神,加快我县普及学前教育进程,继续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县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继续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二、主要内容
(一)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教费。对在小学附设幼儿班、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农村幼儿园入园儿童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3周岁以上的学前儿童;
2.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入园学习。
(二)免费教育对象的确定。
享受学前免费教育的幼儿凭户口簿原件在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报名注册,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2份(每年2次,分别为春、秋季开学报名时)。各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经审核后将符合学前免费教育条件的儿童花名册和户口簿复印件于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教体局,并建档备查。县教体局、财政局依据核实的情况确定享受学前免费教育儿童。
(三)免费标准及发放。
1.免费标准。按照安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发〔2014〕67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230元/月·生,市级一类园190元/月·生,市级二类园150元/月·生,市级三类园110元/月·生。”未入类按现行标准执行。按此执行,省级示范园适龄儿童每生每月免除保教费230元,每年2300元;市级一类园适龄儿童每生每月免除保教费190元,每年1900元;市级二类园适龄儿童每生每月免除保教费150元,每年1500元;市级三类园适龄儿童每生每月免除保教费110元,每年1100元;未入类园适龄儿童每生每月免除保教费90元,每年900元。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农村幼儿园入园儿童每年补助生活费800元。
2.发放办法。在公办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就读的享受学前免费教育的对象经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幼儿园和学校;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学前免费教育的对象经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幼儿园账户。
(四)建立健全学前三年教育档案。
各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要建立健全学前三年教育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学前儿童花名册及其统计表。
2.儿童本人及父母户口复印件。
3.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儿童名单。
4.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数据建立、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人籍相符,籍随人走”。
(五)建立公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享受学前免费教育对象名单要在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所在地对外公示。县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享受免费教育的对象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两次),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的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幼儿园收回将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成立学前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监察局副局长
审计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前免费教育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宁陕县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1〕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