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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XW-khb-tzgg--2013-000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3-11-13 10:11 成文日期: 2013-11-13 10:11
发布文号: 宁考办发〔2013〕5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及县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二、项目认定的范围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县域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成功人士返乡在我县行政区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投资方向的生产性、经营性及城市建设项目,包括股权转让、承包、兼并、租赁、收购企业的投资项目,以及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县的新增投资部分和新建项目,均纳入招商引资考核的范围。
  中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公益类项目扶持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认定的原则
  (一)招商引资重点考核各单位组织机构、公司注册登记、项目策划包装、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落地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招商引资指标考核以目标责任制分值为基数,按完成的百分比进行考核认定计分。
  (二)同一个招商项目或同一笔引进资金,由几个部门共同引进的,由项目落地承载单位负责申报。引进的项目资金到位额由各自协商达成引资分配协议书,签章后予以备案确认。
  (三)没有按时申报以及相关资料提供不全的,不予考核计分。
  四、认定的程序
  (一)自查申报
  2013年12月 10 日以前,单位向县招商局申报当年招商引资考核自查报告,并附以下项目认定必备材料:
  1、项目投资合同书(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投资企业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开工许可(批复)文件;
  7、县域内金融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到帐凭证、进账单、产品购置单、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的相关材料(必须由相关金融部门或设备生产厂家盖章有效)。
  (二)组织核算
  年底的考核工作,由县考核组统一组织现场考核和主动申报认定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接受县考核组考核之前,要及时将所有的招商项目认定资料上报县招商局进行甄别认定。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招商局做进一步核实,并将单项考核情况书面报县考核办。
  五、认定办法及计分标准
  (一)认定办法
  1、前期工作认定。以单位成立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机构,策划包装项目的简介或可研文本资料为依据。
  2、招商项目认定。以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协议书)文本为依据。
  3、项目落地认定。以投资企业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审批文件和开工批复(许可)文件为准。
  4、到位资金认定。以投资企业当年到位的项目资金资金到帐凭证、资金进账单、产品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的相关材料为准。
  以下情况的到位资金不予认定:①原有企业投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不能明显提升生产规模和效益的,不再认定;②续建项目已完成总投资,未能就增资计划订立合同或书面说明的,超过总投资部分不再认定;③单位投资规模明显超过国家或公认标准的,超额部分不予认定;④原有招商引资企业更换法人或更名,未实际新增投资的不予认定。
  (二)计分办法
  1、本单位成立组建招商引资工作专门机构,积极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计2分;否则,计0分。
  2、项目策划包装工作以各单位实际上报县招商局备案项目简介或可研报告数量为依据,完成年初县政府确定目标任务,计12分;否则,以实际完成任务数的比例计分。
  3、引进项目以签订投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为依据,计6分;否则,计0分。
  4、引进的投资项目获得县政府行政许可批复文件,计4分;否则,计0分。
  5、引进项目获取县级及以上政府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计4分;项目立项当年开工建设有实质性形象进度,计4分;否则,计0分。
  6、投资企业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新办企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计4分;否则,计0分;
  7、投资企业在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机构代码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计2分;否则,计0分。
  8、投资企业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计4分;否则,计0分。
  9、项目到位资金数额以企业当年银行账户的余额及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税务发票金额为依据,完成目标任务数,计分50分;否则,按照完成任务数的比例计分。
  10、其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以被考核单位日常向县招商局提供资料与落实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交办任务的及时率和完成率为依据,及时完成目标任务,计5分;否则,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11、投资环境建设目标任务的认定以县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和县招商局受理的客商投诉举报案件为依据,全年未发生任何投资客商举报案件,计3分;否则,计0分。
  六、考核时间
  由招商局分季度进行检查通报,年底进行考核。
  七、考核依据
  以县委、县政府下达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
  八、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局牵头,县发改、监察、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考核。各镇、各部门按标准计分后纳入综合考核,同时可作为单项奖评选依据。各单位可按条件申报招商引资单项奖,一并评选。考核结束后,招商局提出获奖初步意见送主管县长签字后,送县考核办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结果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本办法由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宁陕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表
  

2013 年度宁陕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赋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序号

考核指标及内容

目标任务及赋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备注

1

基础工作(2分)

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专门机构,积极开展工作。

2

项目策划(12分)

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的项目策划包装任务,以完成数目百分比计分。

3

项目引进及落地(28分)

引进项目并签订了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6分);引进项目得到县政府行政审批文件(4分);项目在引进的当年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4分);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有实质性形象进度(4分);投资企业在宁陕工商部门进行了公司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4分);投资企业在宁陕质监部门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2分);投资企业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4分)。

4

到位资金(50分)

以县委、县政府下达各单位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准,到位资金需提供项目资金到账凭证、资金进账单、设备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资金到位的相关材料,按完成比例计分。

5

其他专项业务工作(5分)

以被考核单位日常向县招商局提供资料与落实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交办任务的及时率和完成率为依据,完成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6

投资环境建设(3分)

以县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和县招商局受理的客商投诉举报案件为依据,全年未发生投资客商举报案件,计3分;否则,计0分。

合计

100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组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