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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2013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单项考核奖评选办法

索引号: XW-khb-tzgg--2013-001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3-11-13 09:59 成文日期: 2013-11-13 09:59
发布文号: 宁考办发〔2013〕7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宁陕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宁办发〔2013〕5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县2013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单项考核奖评选办法。
    一、考核评选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鼓励先进、超额优先的原则。
    二、考核评选对象
    各镇。
    三、考核评选依据
    依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的《宁陕县2013年度镇、县直部门和省市驻宁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宁办发〔2013〕53号)以及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下达给各镇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评选内容及分值
    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1、基础工作(40分);
    2、建设任务(45分);
    3、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情况(10分);
    4、就业安置及工作创新(5分)。
    各项指标评分标准详见《宁陕县2013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单项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评选条件
 当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目标任务完成好,量化考核得分位居各镇第一。凡未完成当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目标任务或有违纪违规事件发生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考核评选程序
 由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第一名,送主管县长签字后,送县考核办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结果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表彰奖励。
    本办法由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宁陕县2013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单项考核评分表

 

    宁陕县2013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单项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考核得分

基础工作 

40

成立了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得0.8分,否则不得分。

0.8

 

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措施得1.2分,每少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

1.2

 

制定有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和当年实施方案,当年启动建设至少一处不低于30户的集中安置小区得2分。无规划、方案各扣0.5分,未启动安置点扣1分。

2

 

搬迁对象审定程序到位,档案资料齐全得6分,其中:到户档案填写规范、镇村两级初审意见齐备、县移民搬迁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手续齐全、审批机关批复到位、镇级公示手续完备各得1.2分,若有缺项,扣减相应分值。

6

 

项目备案镇级必备的58项(详见工作流程表)有关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要求。 此项共计20分,每缺一项扣0.4分,直至扣完。

20

 

按期完成信息化建设镇级所需填写的三个模板五张表,备齐录入所需全部资料(含电子、纸质版新、旧房相片、退耕协议,若有分散安置,还需房屋手续及选址意见书等),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完成得10分,未达到要求按比例扣分。

10

 

建设任务 

45

全面完成县安置办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安置率达标,其中: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搬迁完成30%以上;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完成20%以上;特困户搬迁完成10%以上;楼房化安置率达到60%以上;完成进县城安置任务100%。以上各项指标达标,各得2分,共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10

 

房屋建设达到要求进度得35分,未达到进度要求按比例扣分,其中:
    1)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安置点,安置房建设完成80%以上工程进度的,可得35分;未达到80%的,按所欠比例,每欠一个百分点扣减0.45分,直至扣完。
    2)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安置点,安置房建设要求100%完成工程进度,方可得35分;未完成的,每欠一个百分点扣减0.35分。

35

 

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情况 

10

按要求严格管理使用县级下拨的移民资金,做到资金管理规范,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现象,此项计4分,若有违规违纪现象,此项不得分;

4

 

搬迁群众自筹资金账务健全,管理规范,符合要求,此项6分,未到位或未按时到位的,按所欠比例、时间酌情扣分,其中:
  (1)对于统规自建的安置点,要求将自筹资金打入镇涉农资金专户规范管理;
  (2)对于统规统建的安置点,按要求及时将自筹资金归集到省指定共管账户(长安银行)。

6

 

就业安置及工作创新

5

完成当年搬迁户培训30%以上,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

 

制定有详实可行的移民户产业发展规划,没有则不得分;

1

 

移民搬迁户有增收产业,移民户收入达到或超过搬迁前水平。

2

 

   

100

 

100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被考核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