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2013年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索引号: | XW-khb-tzgg--2013-001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3-11-13 09:56 | 成文日期: | 2013-11-13 09:56 |
发布文号: | 宁考办发〔2013〕8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全面推进落实我县2013年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和依据
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宁办发〔2013〕4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宁陕县2013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各镇及承担2013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
二、考核方式
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项目责任单位自评和考核组审定汇总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评分标准
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定量考核,考核设置基本分值100分。
(一)县级重点项目单项考核
1.落实重点项目镇或部门管理工作机制(10分)。项目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文件、记录资料为依据,缺一项扣5分。
2.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60分)。完成投资额由县统计局提供,并加盖公章。完成当年投资计划任务和形象进度由县发改局提供。超(欠)计划按超减比例加减分,种养类群体项目投资以项目业主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为依据,由项目责任单位(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提供,考核时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政府投资类项目超总计划完成不得加分。
3.项目协调工作(20分)。专题研究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并有会议记录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深入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4次及以上的得8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信息报送7分。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将项目投资情况、形象进度报表报县项目办,少报、漏报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项目实施安全(10分)。年内无安全事故计满分;发生一般性受伤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每次扣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视情节扣4-8分。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此项得零分。此项由安监局负责赋分。
(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考核
对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级次赋分评定。
1.“好”:当年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计分标准为90-100分。
2.“较好”: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跑项目、争取项目取得突出成效,批文或资金到位,招商引资有重大进展,具备来年首季开工条件,计分标准为80-89分。
3.“一般”: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项目争取有明显进展,争取资金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具备招商引资或来年开工条件。计分标准为60-79分。
4.“差”: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差,规范文本未达到项目要求,争取资金无进展,不能作为来年招商引资或开工项目。计分标准为50-59分。
(三)县级重点项目综合考核
1.项目管理(10分)。落实重点项目镇或部门管理工作机制(10分)。项目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以文件、记录资料为依据,缺一项扣5分。
2.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60分)。当年项目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率(20分)。(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年度承担的总项目目标任务数×100%),100%得基本分20分,每增(减)1%加(扣)0.1分;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15分)。(本单位重点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全县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数×100%),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20分,每增(减)0.5%加(扣)1分;按照年初重点项目计划要求,完成当年投资建设内容(15分)。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赋分;当年项目开工率(10分)。(已开工的项目个数/承担的总项目个数×100%),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项目协调工作(20分)。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开工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盘子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专题研究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并有会议记录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深入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4次及以上的得5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信息报送5分。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将项目投资情况、形象进度报表报县项目办,少报、漏报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项目实施安全(10分)。年内无安全事故计满分;发生一般性受伤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每次扣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视情节扣4-8分。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此项得零分。
四、考核程序
承担项目推进工作任务的被考核单位于2013年12月上旬,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和有关依据的复印件报送县发改局、统计局、考核办。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由县发改局牵头,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县发改局提出初步考核意见送主管县长签字,送县考核办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结果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陕县2013年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表
2.宁陕县2013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表
3.宁陕县2013年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赋分表
附件1 |
|
|
|
|
|
|
宁陕县2013年重点项目单项考核赋分表 |
||||||
项目名称: |
|
|
年 月 日 |
|||
序号 |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自查得分 |
考核赋分 |
备注 |
|
|
合计 |
100 |
|
|
|
一 |
|
项目管理 |
10 |
|
|
|
|
|
落实重点项目镇或部门管理工作机制(10分)。项目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以文件、记录资料为依据,缺一项扣5分 |
10 |
|
|
|
二 |
|
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 |
60 |
|
|
|
|
1 |
当年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并进入全县固定资产统计盘子统计(40分)。每增(减)按比例增(扣)分 |
40 |
|
|
完成投资额由县统计局提供,并加盖公章。完成当年投资计划任务和形象进度由县发改局提供。种养类群体项目投资以项目业主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为依据,由项目责任单位(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提供,考核时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
|
2 |
当年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并形成相应投资实物量(20分)。每增(减)按比例增(扣)分 |
20 |
|
|
|
三 |
|
项目协调工作 |
20 |
|
|
|
|
|
专题研究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并有会议记录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深入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4次及以上的得8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信息报送7分。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将项目投资情况、形象进度报表报县项目办,少报、漏报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20 |
|
|
|
四 |
|
项目实施安全 |
10 |
|
|
|
|
1 |
年内无安全事故计满分;发生一般性受伤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每次扣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视情节扣4-8分。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此项得零分 |
10 |
|
|
由安监局负责提供考核依据 |
注:考核范围和对象即宁办发[2013]4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和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
||||||
考核组签字: |
被考核单位签字: |
|
附件2 |
|
|
|
|
|
|
|
宁陕县2013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表 |
|||||||
项目名称: |
|
|
|
年 月 日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格次 |
赋分标准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自查赋分 |
考核赋分 |
备注 |
1 |
当年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
好 |
90-100分 |
|
|
|
|
2 |
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跑项目、争取项目取得突出成效,批文或资金到位,招商引资有重大进展,具备来年首季开工条件 |
较好 |
80-89分 |
|
|
|
|
3 |
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项目争取有明显进展,争取资金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具备招商引资或来年开工条件 |
一般 |
60-79分 |
|
|
|
|
4 |
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差,规范文本未达到项目要求,争取资金无进展,不能作为来年招商引资或开工项目 |
差 |
50-59分 |
|
|
|
|
注:考核范围和对象即宁办发[2013]4号文件中重点前期项目及责任单位 |
|||||||
考核组签字: |
|
|
被考核单位签字: |
|
|
附件3 |
|
|
|
|
|
|
宁陕县2013年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赋分表 |
||||||
项目名称: |
|
|
年 月 日 |
|||
序号 |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自查得分 |
考核赋分 |
备注 |
|
|
合计 |
100 |
|
|
|
一 |
|
项目管理 |
10 |
|
|
|
|
|
落实重点项目镇或部门管理工作机制(10分)。项目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形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以文件、记录资料为依据,缺一项扣5分。 |
10 |
|
|
|
二 |
|
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 |
60 |
|
|
|
|
1 |
当年项目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率(20分)。(当年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年度承担的总项目目标任务数×100%),100%得基本分20分,每增(减)1%加(扣)0.1分。 |
20 |
|
|
完成投资额由县统计局提供,并加盖公章。完成当年投资计划任务和形象进度的计50分。超(欠)计划按超减比例加减分,种养类群体项目投资以项目业主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为依据,由项目责任单位(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提供,考核时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
|
2 |
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15分)。(本单位重点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数/全县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数×100%),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20分,每增(减)0.5%加(扣)1分。 |
15 |
|
|
|
|
3 |
按照年初重点项目计划要求,完成当年投资建设内容(15分)。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赋分。 |
15 |
|
|
|
|
4 |
当年项目开工率(10分)。(已开工的项目个数/承担的总项目个数×100%),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
10 |
|
|
|
三 |
|
项目协调工作 |
20 |
|
|
|
|
1 |
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开工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盘子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
10 |
|
|
|
|
2 |
专题研究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并有会议记录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深入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4次及以上的得5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信息报送5分。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将项目投资情况、形象进度报表报县项目办,少报、漏报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
|
四 |
|
项目实施安全 |
10 |
|
|
|
|
1 |
年内无安全事故计满分;发生一般性受伤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每次扣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视情节扣4-8分。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此项得零分。 |
10 |
|
|
由安监局负责提供考核依据 |
注:考核范围和对象即宁办发[2013]4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和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
||||||
考核组签字: |
被考核单位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