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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2013年度林下经济单项奖考核评选办法

索引号: XW-khb-tzgg--2013-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3-11-13 08:46 成文日期: 2013-11-13 08:46
发布文号: 宁考办发〔2013〕10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宁办发〔2013〕51号号文件印发的《宁陕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奖设立意见》,结合我县林下经济工作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林下经济单项考核评选办法。
  一、考核评选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鼓励先进、突出发展原则。
  二、考核评选对象
  各镇。
  三、考核评选内容
  考核内容以《宁陕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分解下达的林下经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准。
  (一)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林下经济责任目标制定与落实情况。明确有机构、有人员,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产值完成。主要内容包括:林下种植面积、产量、产值。
  (三)组织建设。主要考核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情况。
  (四)评分标准。以县委、县政府下达给各镇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分值为准,按完成任务比例赋分,未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的,不得分。
  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1)完成年度产值目标,得7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2)有机构、有人员,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得20分,少一项扣5分;(3)指导协助本镇符合条件的经营建立专业合作社等10分,当年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四、考核评选办法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考核林下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情况;利用随机抽取3--5个经营实体对照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核实的指标与上报的指标误差小于5%的,以原上报指标为准;误差大于5%的,以核实指标为准,并以此推算考核对象的实际产值。
  计算公式:
  考核对象实际产值=(考核样本核实产值之和/考核样本上报产值之和)×考核对象上报产值
  五、考核评选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镇将林下经济工作书面自查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县林业局和县考核办。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核评选,考核方式核以平时记载、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由县林业局提出初步考核意见送主管县长签字后,送县考核办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结果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陕县2013年度林下经济单项考核赋分表
 

 

 

宁陕县2013年度林下经济单项考核赋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得分

自查

考核

组织管理(20分)

1.编制有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确定专人负责(2),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2)

6

 

 

2.按时上报报表、总结、报告等材料,准确规范(5)。每迟报或错报、缺报1次扣1分。

5

 

 

3.积极协助指导农户或企业建立林下经济合作组织(4),建立健全产业台账,并与实地情况相符(4)

8

 

 

4.认真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等级申报等活动(1分)。

1

 

 

产值完成(70分)

1.完成新增林下经济建设目标任务(40);未完成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40

 

 

2.完成质量情况:核实率≥95%,合格率达到85%以上(2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0

 

 

3.林下经济产量(产值)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10%以上(5);每增加5%1分。农民人均林下经济收入较上年提高300元以上或林下经济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额较上年提高5%(5);每增加5%1分。

10

 

 

组织建设(10分)

2013年新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1个以上(10),每增加1个加3分,以在县工商局和农业局备案为准。无新发展不得分

10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