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2013年度特色养殖单项考核奖评选办法
索引号: | XW-khb-tzgg--2013-001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3-11-12 11:43 | 成文日期: | 2013-11-12 11:43 |
发布文号: | 宁考办发〔2013〕11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2013年度畜牧养殖单项奖评选办法
根据宁办发〔2013〕51号文件《关于印发〈宁陕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畜牧发展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畜牧养殖产业发展单项考核奖评选办法。
一、考核评选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评选对象
各镇。
三、考核评选依据
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3〕15号)及年初下达给各镇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评选内容及分值
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年度畜牧养殖主要指标完成情况(30分);
2、新(扩)建生猪、牛、羊、鸡养殖场(20分);
3、新建林下养殖示范点(20分);
4、动物防疫工作暨畜产品质量安全(20分);
5、发展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10分)。
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详见《宁陕县2013年度畜牧养殖产业发展单项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评选程序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的办法进行。
(一)平时掌握。由县农业局收集整理领导调研、重点督查、工作交流及各镇工作汇报等平时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年终考评参考依据。
(二)半年抽查。依据本办法,由县农业局组织力量,对各镇畜牧养殖产业建设状况进行半年抽查,以促进时间、任务双过半,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
(三)年终考核评定。年终,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畜牧养殖工作进行考核,结合平时掌握及半年抽查情况,为各镇畜牧产业养殖赋分,送主管县长签字认可,送县考核办。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宁陕县2013年畜牧养殖单项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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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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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标准 |
评分标准 |
考核 |
畜牧养殖生产 |
30 |
完成生猪饲养量5分、出栏量3分;完成牛饲养量5分;完成羊饲养量5分;完成家禽饲养量5分;完成肉类总产量3分、牧业增加值4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以县统计局数据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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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养殖场 |
20 |
当年完成新建规模场任务并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和规范化管理制度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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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养殖示范点 |
20 |
当年完成新建林下养殖示范点任务(养殖规模:鸡2万只、羊300只、牛100头以上)8分,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和规范化管理制度2分。超额完成每场加1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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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暨畜产品安全 |
20 |
防疫工作10分,出现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不得分。畜产品质量安全10分,其中:产地检疫达到100%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免疫建档率达到100%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实行规模场与官方兽医包联制度记得3分,出现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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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10 |
按照下达的任务核算分值,每增加一个加1分,每少一个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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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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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2013年度特色水产养殖考核办法
根据宁办发〔2013〕51号文件《关于印发〈宁陕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特色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单项考核奖评选办法。
一、考核评选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评选对象
各镇。
三、考核评选依据
以宁水字〔2013〕24号文下发各镇水产养殖目标任务为依据,以县统计局数据及各镇上报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考核评选内容及分值
(一)水产养殖指标(60分)。完成年度水产品产量、产值等指标得满分。
(二)规模养殖(20分)。镇辖范围内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色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章程、制度完备,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年度新增水产养殖(繁育)户较上年增长20%以上,当年实现特色水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相比增长20%以上。
(三)工作措施(20分)。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水产养殖统计报表(10分)。认真宣传贯彻《渔业法》等法规,辖区无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案件发生(10分)。
五、考核评选程序
特色水产养殖由县水利局与县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实行月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建立平时检查记录,年底前统一组织考核,将各镇特色水产养殖考核结果报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认可,送县考核办。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宁陕县2013年度特色水产养殖考核赋分表
镇 考核得分:
考核项目 |
工作标准及要求 |
分值 |
自查 得分 |
考核 赋分 |
水产指标 (60分) |
当年完成水产品产量任务目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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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完成水产品产值任务目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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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规模化养殖 (20分) |
镇辖区范围内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色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章程、制度完备,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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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水产养殖(繁育户)较上年增长20%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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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现特色水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相比增长2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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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20分) |
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水产养殖统计报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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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渔业法》等法规,辖区无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案件发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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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长: 被考核镇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