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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ZF-zfb-nzbf-mbzrkh-2016-008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6-08-29 23:21 成文日期: 2016-08-29 23:21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6〕93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6〕53号)精神,现就我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和创业载体,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农民工、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6-2017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2016 年至 2017 年,全县培训返乡创业人员1500人;2017 年底前,建成1-3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市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 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1个;返乡创业实体大幅增加。到 2017 年底,全市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 300 人,辐射带动就业 1500人。
     二、行动计划(2016-2017年)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2017年底各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底前建成具有融资、融智、融商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县返乡创业综合服务。县发改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积极申报争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依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创业就业服务职责,组建县创业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创业经纪人管理和激励办法,对中介服务实现成功创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促成重大项目落地的,给予奖励。全面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积极推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县编办、各镇人民政府)
    (二)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依托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到2017年底,建成1-3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办、县农商银行)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品牌推广项目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建设。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农水科技局,配合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经贸局、县林业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积极引进大型商场及品牌专卖店,建设或改造一批集镇农贸市场、超市和社区菜店,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商贸企业向镇、村延伸,扩大服务面积,完善商贸服务体系。2017年底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93%以上;95%以上的行政村通联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健全县、镇两级物流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各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
    (五)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完善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体系,促进电商与产业深度融合,抓好电商扶贫试点村,建设镇村电商服务站,完善配套物流服务。2017年底,全县建成1-2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成10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个有党员活动室的行政村建设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基本实现快递到各镇,配送到村级服务点。积极培育一批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积极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纪人到农村发展。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符合有关规定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中级电商人才的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的,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对自费参加电商培训凭相关资料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电商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水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建立返乡创业人员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培训任务。实施“春潮行动”,2年培训2000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年培训500人;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2年培训500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2年培训500人。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改造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增加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内容。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聘一批专家,成立县级创业专家服务团,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所需经费从创业就业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扶贫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电商办、县财政局)
    (七)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县新建各类县域科技创业孵化器2个,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20名。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民营经济实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开放,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鼓励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一批符合返乡创业实际的创业培训项目,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农水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教体局)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和专项资金投入。县政府设立宁陕县就业创业基金,基金规模总额200万元,其中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县人社局配套15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大赛、表彰奖励等项目,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二)落实扶持创业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按规定向县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期2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领办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创业项目投资规模、吸纳就业人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期2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信用记录好、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可提供二次创业担保贷款。对财务健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报享受财政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为2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商银行)
    (三)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市场主体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登记可使用新兴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在规定类别中自主选择。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管理部门、镇村和工业园区出具的房产使用证明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并可将同一地址登记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经审批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原经营项目许可证明文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可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家庭农(林)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家庭农(林)场”字样,家庭住所可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并可以根据其经营规模、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规定的重要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外,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将返乡人员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采集整合其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农商银行)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返乡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权限内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各镇及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增减挂钩腾退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人员创业租赁产业园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的,允许优先租用。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在返乡人员自愿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后,按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培训。依托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协会,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巾帼农家乐负责人”等人员创业培训和农民用网培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后续跟踪等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重点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七)落实创业补贴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网店和兴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可按照个人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八)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每年将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房定向供应给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同时结合实际,在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型保障房。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允许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相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制定提高待遇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或兼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九)创新返乡创业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农商银行)
    四、 组织实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服务返乡创业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全力确保返乡创业工作抓实见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全力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县考核办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发改局、人社局及相关县级部门)
    (二)扎实开展创业服务。要全面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要充分发挥镇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安康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确保8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数据库建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筛选在外务工取得一定成就的农民工,将其中有回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作为支持创业的重点对象,根据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召开座谈会,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返乡投资兴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营造浓厚创业氛围。要以多种形式,宣传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返乡创业资源优势、项目平台、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敢于创业的浓厚氛围。自2016年起,每2年举办一次全县创业示范项目、创业带头人、先进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表彰活动,对评选出的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农民创业示范项目、创业带头人、先进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及相关县级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