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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筒车湾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XZF-gtj---2017-041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6-12 15:10 成文日期: 2017-06-12 15:10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17〕3号 公开目录: 目标考核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的批复》(陕政土批〔2016〕177号)批准,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筒车湾镇龙王潭村1.0786公顷集体土地,筒车湾镇许家城村0.7185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筒车湾镇龙王潭村新堰组干田梁和许家城村长坪组。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补助)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告知书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