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通告
索引号: | FB-xxfbxxb---2017-007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6-24 18:03 | 成文日期: | 2017-06-24 18: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目标考核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工具、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制造、销售炸鱼、毒鱼药品和电鱼、网捕鱼及其它禁用渔具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药品、渔具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禁在县城区域(从鱼洞河口--东河变电站—五郎关的沿线河道)从事一切捕鱼行为(含钓鱼)。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对毒鱼的线索举报,经查实给予重奖。
特此通告。
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6822622 6822612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