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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试 行)

索引号: FB-xxfbxxb--mbzrkh-2017-034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6-29 17:00 成文日期: 2017-06-29 17: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目标考核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追赶超越、实施季度考核点评的总体部署,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17]4号)要求,现就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实现“追赶超越”为目标,以推进“五个扎实”为要求,以落实“三项机制”为保障,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显著提升”“五个更加”“构建七个新格局”的奋斗目标,按照“学习南平、追赶汉中、缩小差距、有所超越”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考核,弥补短板,追赶先进,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实现目标管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全市上下奋力追赶超越,实现绿色崛起,努力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季度考核点评是对每个季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阶段性考核,按照一定分值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考核点评关键要考出压力、点出积极性。坚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项目设置考核指标,考少、考精、考重点;坚持量化考核,确保实绩实效可评、可比、可衡量;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奖惩结合,层层传导压力,真正让能者有“上”的通道、干者有“容”的机制、庸者有“下”的台阶;坚持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题整改,以季度考核点评倒逼层层加压、实现争先创优。
    二、季度指标
    (一)县区季度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占年度目标任务考核15%的分值(每季度占5%)。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两大类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在与省上对口部门充分衔接,并与省对市考核指标进行衔接的基础上,分别对各项指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全面从严治党指标,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在与省上对口部门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对全面从严治党指标进行细化并考核。各责任部门分别将经过对接、细化后的指标报市考核办审定,列入县区季度考核指标(见附件1)。
    (二)市直部门季度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采取社会评价方式进行,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18%的分值(每季度占6%)。重点考核市直部门围绕全市追赶超越履行职能、服务群众、党风政风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由市考核办商市统计局根据市直部门的职能性质,分类确定社会评价指标及分值权重(见附件2)。
    三、季度考核
    (一)责任分工。对于县区(包括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和瀛湖生态旅游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分别提供季度指标完成数据,由市统计局综合各部门和法定统计数据对县区进行综合排名,由市发改委汇总形成考核结果;全面从严治党指标,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市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形成考核结果,同时综合全市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情况,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季度点评材料。对于市直部门:由市统计局进行数据采集和综合分析,由市考核办负责形成考核点评报告。
    (二)考核方法。每季度次月18日前,各县区要对指标任务完成数据、亮点工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考核办。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负责,分别将10个县区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的指标任务季度完成数据以及特色亮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正式文件提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综合排名),并及时与省上对口部门对接汇报、考核认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督查整改情况提交市委督查室;市统计局将市直部门社会评价情况提交市考核办。
每季度次月21日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分别综合各县区自查情况、责任部门反馈情况以及市统计局对各县区综合排名情况,形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市直部门社会评价、督查整改点评报告,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交市委办、市考核办备案。
    (三)结果运用。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点评“追赶超越”情况的基本依据,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综合运用。省对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结果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权运用,旬阳高新区考核情况在旬阳县季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权运用。对于市季度考核处于后位的县区、市直部门,以省考核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退位或后位的县(区)突出问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重点督促整改。督查要形成情况报告,在下一季度考核点评中予以通报。
    四、季度点评
    (一)基本形式。1、2、3季度全省追赶超越点评视频会议分别于4、7、10月下旬召开,省上设主会场,各市、县区设分会场。省上点评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市追赶超越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季度考核点评视频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出席,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会场由各县区参照市主会场进行安排。
    (二)点评内容。在全市季度点评会议上,点评通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从严治党、市直部门社会评价、督查整改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对县区情况进行通报;市直部门社会评价方面,对市直部门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整改方面,对各县区、市直部门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县区,通报10个县区综合排名情况;对部门,通报进退步幅度较大、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单位。重在通报评比结果,点评成绩亮点,发现存在问题,点评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部分要不少于总篇幅的50%,并具体到每个单位、每项指标,以考核点评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三)点评办法。由市委副书记讲话,并通报各县区综合排名情况,相关材料由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发改委提供,市委办综合;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持会议,并点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关材料由市发改委起草、市政府办审核;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点评各县区全面从严治党及“三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市直部门社会评价情况,点评材料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考核办起草;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点评督查整改情况,点评材料由市委督查室起草。点评材料统一由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成立全市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协调联络小组,由市委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确定相关领导及联络员共同参与。协调联络小组具体负责季度点评工作的统筹协调、材料汇总、会务组织等,由市委办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安排。
    (二)明确分工。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由市委办总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负其责制定考核指标,提出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价,强化督查整改。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细化考核指标,提出评价意见,按时按要求分别提交季度考核点评牵头部分。法定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的数据由市直相关部门提供,并报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三)组织实施。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各部门应确定责任领导、落实责任科室,负责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的材料准备、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建立季度考核点评会商制度,各部门负责的县区季度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亮点工作和存在问题,在做出客观评价、形成点评报告前,应充分沟通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考核评价客观、真实。 
    (四)加强督查。建立督查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总牵头,相关部门负责,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常规检查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区、各部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2次督促检查,及时准确掌握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症结,客观真实地反映县区成绩和问题。对省考核点评会议通报的问题和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数字政绩、回避矛盾。整改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在全市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