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目标责任考核差错登记管理办法
索引号: | FB-xxfbxxb--mbzrkh-2017-034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7-08 11:13 | 成文日期: | 2017-07-08 11: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目标考核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17年目标责任考核差错登记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 差错登记的对象
《宁陕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确定的考核对象。
二、 差错登记的内容
(一)出现工作严重失误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被有关方面通报处理的;
(二)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排全市后三位且未完成进度任务的;
(三)市考指标未达到进度要求连续被市考核办督办2次及以上或未按时限和要求报送考核资料的;
(四)某方面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
(五)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环境保障工作落实不力的;
(六)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办理不力或县级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
(七)《宁陕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明确要求进行差错登记考核的工作出现失误的。
三、实施差错登记的责任单位
(一)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有关方面通报处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做出差错登记;
(二)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排全市后三位且未完成进度任务的,由县考核办负责做出差错登记;
(三)市考指标未达到进度要求连续被市考核办督办2次及以上的或未按时限和要求报送考核资料的,由县考核办负责做出差错登记;
(四)某方面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出差错登记;
(五)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环境保障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县发改局和县优化办(县督查督办室)负责做出差错登记;
(六)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办理不力或县级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由县督查督办室负责做出差错登记;
(七)《宁陕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明确要求进行差错登记考核的:各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保率、防火、防汛、防滑、安全生产、信访、统计工作、土地管理、党委信息报送、档案史志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行政、双创工作、社会救助、就业创业、劳动力转移、两案办理工作、人大工作、消防工作;各部门为安全生产、信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行政、统计工作、计划生育、党委信息报送、档案史志工作、政务服务、深化改革、就业创业、两案办理、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消防工作;出现失误的由各责任考核部门负责做出差错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