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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规划

索引号: XZF-xzfxzf-ghjh--2012-021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1-12-16 09:40 成文日期: 2011-12-16 09:4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围绕“旅游富民、文化兴县”发展战略,突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主题,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创建目标


   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的总体目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监测体系健全,应急处置及时,宣传工作深入,基本品种安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具体目标是:


   (一)组织管理。


   1、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县食安委办公室及创建组织机构健全、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镇、行政村(社区)和各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3、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


   4、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健全、渠道畅通、受理及时,人民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二)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


   1、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中心,制定年度统一检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


   2、开展重点品种检验检测。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基本品种抽检覆盖率达60%以上,基本品种安全指标抽验合格。


   3、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网络健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


   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县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


   5、农业、质监、工商、经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应当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低风险因素。


   (三)监督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整治;建立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规定;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100%。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100%;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100%。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坚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100%,县城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率达100%。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所有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一票通”,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率达100%,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达100%,对无照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检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的抽检。基层工商所正确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4、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加强监管,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餐饮单位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率达100%,餐饮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100%,餐具消毒合格率100%;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率100%;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对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查处率100%,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查处率100%。


   5、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点),乡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


   6、对制假售假等涉及食品违法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率100%。


   (四)应急管理。


   1、县、镇、村三级应急管理网络健全,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备,政府有总体预案、部门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组织开展了Ⅳ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


   5、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


   (五)宣传教育。


   1、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及时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


   2、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


   3、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
识和食品消费信心;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向人民群众及时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食品放心县创建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企业(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管理规范、卫生条件好、诚信服务信誉高的企业和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部门、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成效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