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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实施方案

索引号: XZF-xzfxzf-ghjh--2012-026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3-18 16:48 成文日期: 2012-03-18 16:48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顺利缴交,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代扣范围
 

    凡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均由县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二、代扣标准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首年减半,以后逐年递增,缴纳比例到2015年实现足额征收。即:2012年按应缴额的50%比例代扣代缴,2013年按应缴额的60%的比例代扣代缴,2014年按应缴额的80%比例代扣代缴,2015年按应缴额的100%足额代扣代缴(具体数额以每年实际年审核定数为准)。


三、代扣代缴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每年7-8月完成代扣。


    四、代扣程序


    1.每年3月上旬,各单位按规定和要求,到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手续。


    2.每年6月上旬,县残联根据各单位年审情况和代扣标准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审定的应缴保障金的单位和金额。


    3.县财政部门依据县残联提供的应缴保障金的单位和金额予以代扣代缴,并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确保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长、残联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县残联副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搞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和部门充分认识缴纳保障金是法律赋予的应尽责任和义务,大力营造良好的保障金征缴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