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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2012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XZF-xzfxzf-ghjh--2012-029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4-20 11:25 成文日期: 2012-04-20 11:2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36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加快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进程,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分类指导、相对集中,规划引领、产业支撑,基础先行、服务配套,有业安置、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农民进城、保障性住房建设、旅游产业建设、重点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区域界限,加快地质灾害地区、洪涝灾害地区、生态环境恶劣区、贫困山区、农村危房和重点景区、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尽快住进安全、经济、实用的新住房,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科学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着眼长远,科学论证,总体布局,分步实施。规划编制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地质灾害和其它潜在自然灾害威胁,科学合理确定不同搬迁安置区域的主要功能,优化城乡布局,调整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和生产力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搬迁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县镇两级政府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民群众是移民搬迁安置的受益主体。各镇要在紧紧依靠搬迁群众的基础上,通过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公共服务、强化宣传动员等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户自愿选择搬迁方式、搬迁地点和搬迁时间,不搞强迫命令。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整合项目资源,统筹项目资金,鼓励有条件的搬迁户进城入镇,扩大城镇人口规模。
 

    (三)避灾减贫,有业安置。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实现长治久安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移民搬迁农户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六大建设,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持续发展。采取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加大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设置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发展产业、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四)分类指导,相对集中。根据搬迁户不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进城安置、集镇安置、社区安置、五保集中安置,支持跨省市外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对进城、进镇、进农村新型社区的搬迁对象建房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注意合理利用空间,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多层楼房和单元套房。


    (五)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策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把移民搬迁安置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安置小区建设,尽力降低搬迁安置投资成本。


    (六)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根据移民搬迁安置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公开、公正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严格执行补助标准,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目标任务
 

    完成市上下达的1100户4070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移民搬迁户有80%为集中安置,20%为分散安置,移民户均能住上安全、经济、实用住房。


    2.每户有l-2人掌握至少一项实用技术,每村有l-2个主导产业。
 

    3.移民安置小区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或接近当地城镇水平。


    4.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5.移民搬迁安置后,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力争达到安置地居民、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四、对象范围及确认
 

    1.移民搬迁安置对象仅限于本县范围内的农村村民,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前。2012年度搬迁安置重点是居住在地质、洪涝灾害区以及高寒边远山区的村民和灾后重建户。


    2.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的确认,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镇政府初审,县级各相关部门复审,县扶贫局备案。总体程序为“本人申请、三级评定、分类把关、审批备案、协议搬迁”。


    五、安置方式
 

    按照“梯次搬迁,全县统筹”的原则和“富裕户进县城、中等户到集镇、一般户住新村、困难户靠保障”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搬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政府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并以集中安置、有土安置为主。结合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组织地将一部分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户安置到城镇发展产业、居住和就业;结合旅游产业开发,参照广货街镇、皇冠镇旅游开发移民模式,按照公司加农户的建设方式,对居住在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的移民户进行安置,引导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调整到旅游服务产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对移民搬迁量大而且集中,自然条件宜居,土地资源相对宽裕,交通、通信、水源、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建设移民新村,集中进行搬迁安置;对移民搬迁量少且比较分散,自然条件受限、土地资源紧缺,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较差的地方,选择和依托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基层村进行迁并;对有条件的农户利用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分散迁入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心村或集镇;对五保户、孤寡老人可采取修建五保户集中安置点、敬老院等形式集中安置供养。各镇在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要在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外观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时,在充分尊重搬迁原则和民意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灵活掌握。


    六、补助政策


    1.建房补助政策。本次移民搬迁安置主要采取以移民自筹资金为主,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为辅的原则进行。根据省市相关政策,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房屋结构为砖混,每个集中安置小区房屋外观必须统一为民居改造样式,房型不得超过三种。对痴聋傻哑、鳏寡孤独以及没有能力建房的特困户尽量实行集中供养安置,对符合进入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搬迁安置对象,由各镇敬老院予以接收,集中供养。对不愿意集中安置、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户每户按30-50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各镇特困户、五保户比例不得超过搬迁安置总户数的10%)。集中安置每户补助5万元,分散安置户每户补助3万元。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特困户每户再增加补助1万元。对集中安置小区安置计划之外和没有集中安置小区的搬迁户,必须在县城避灾扶贫安置小区(棚户区)购房安置,才能纳入搬迁范围享受集中安置补助政策。


    2.基础建设补助。按照省上规定,确定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支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县级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电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通信设施、水利等各类资金综合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3.配套优惠政策。一是县政府出台移民搬迁安置建房、创业贷款贴息政策、金融机构出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二是出台减免移民搬迁户各种办证审批、用材审批、规划审批收费政策。三是保留移民搬迁安置户原有承包地、林地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四是凡进中心城市、县城的搬迁对象,除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外,可同时享受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可根据农户意愿,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农村宅基地。五是自愿到集镇或集中安置点建房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有关部门免收建房报建费用,同时要按照“拆旧建新、占补平衡”的原则,拆除原有住房,并将宅基地恢复为耕地。


    七、资金筹措


    省市将根据我县2012年移民搬迁安置的类型和数量,据实核定省市建房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将通过整合各类资金来解决。县信用联社要加大对移民搬迁户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今年应总体按照户均5万元的信贷规模投放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贷款。鼓励农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移民搬迁安置户投放建房和产业发展及创业项目贷款;鼓励移民搬迁安置户在政策补助、申请贷款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拆借资金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积极争取陕西省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投入启动资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建设。探索移民搬迁安置建房与商品房开发建设有机结合的路子,用商品房开发增值收益补助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降低移民搬迁安置房价格。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捐赠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八、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2年3月20日前)。


    1.加强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广泛宣传移民搬迁安置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开展调查摸底。由扶贫部门牵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镇政府核实初审、县上审定的程序,对移民搬迁安置户全面排查,逐户建档立卡,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各镇要重点对辖区内有意向搬迁群众进行调查核实,对自愿移民搬迁农户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镇一簿,并将移民搬迁花名册上报县扶贫局。同时,要求农户填写自愿搬迁申请书一式二份。


    3.落实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地点。各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三避一高”的原则确定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地点。集中安置小区必须与新农村建设、集镇开发等工作相结合,应尽量选择环境良好、交通方便、社会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地段。


    (二)制定规划(201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镇政府要按照省市县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结合人口布局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完成2012年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详细规划。


    (三)组织实施(2012年4月30日至12月31日)。
 

    1.各镇4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移民搬迁对象花名册及各种汇总表以文本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扶贫局,由县扶贫局汇总报市移民安置办。各镇必须对当年确定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逐一核实、逐一明确安置方式,落实包抓责任,开工建设安置房,11月底以前完成主体工程,争取2012年底前入住新居。


    2.集中安置的,在落实好集中安置建设小区的同时,要以镇为单位做好集中安置地的调查及土地征用工作,要在充分征得群众对地段、户型的统一意见后实行“四统一”(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并及时做好“三通一平”。


    3.10月底前,各镇向县上申报第二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
 

    4.12月,各镇对当年移民搬迁安置户建房进行初验,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发改、扶贫、国土、水利、财政、住建、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给搬迁安置农户。同时,迎接市上考核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县移民安置办负责做好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各镇也要充实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做好辖区内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对象选择、类型确定、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多方协作。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紧密合作。县政府办负责政府各有关部门移民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相关会议的筹备指导和县级领导抓点、部门包帮责任的落实以及配套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县扶贫局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项目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和扶贫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核确认。县文广局负责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工作动态宣传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集中移民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整合和资金的申报落实、稽查检查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集中移民安置小区的平面布置规划、房屋设计、工程质量监理、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整合。县监察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纪律监督。县林业、农业、人社、扶贫等部门要围绕“产业、创业、就业”三个重点,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经费的保障和资金监管。县农业、交通、旅游、教育、卫生、文广、电力、通讯等部门负责集中安置小区的道路、水、电、沼气、子女入学、小区绿化、通讯、广电网络、文化卫生等项目配套建设。县国土局负责集中安置点土地征用的指导报批、地质灾害评估、建房用地审批及搬迁安置项目资金筹措及与省市国土部门协调联络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集中安置小区水利项目整合、防洪灾害评估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做好五保户集中安置点和敬老院建设,安置好五保人员。县物价局负责做好价格监管,防止哄抬建材价格。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负责对移民搬迁户提供建房及产业贷款资金支持。
 

    (三)健全机制,规范运行。要按照县有总体规划、镇有具体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移民搬迁规划,对重点集中安置小区和重点镇安置规划由县上编制,市上审批;一般集中安置小区及分散安置规划由镇政府编制,县上审批。要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审计制度。要严格按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和村组公示,认真化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贪污、截留移民搬迁安置款物。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对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并设立单项奖。今年起,各镇每月4日前上报移民搬迁工作进度,县上每月进行一次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移民搬迁安置进展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继续按照一个集中安置小区有“一名挂联领导、一个包抓部门、一支工作队伍、一个安置规划、一本安置台账、一套增收措施”六个一的要求落实包抓责任,与各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进一步夯实各镇、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各镇必须建立完善集中安置小区所需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手续审批、灾害评估、环评、项目招投标、对象审批、搬迁档案资料、安全管理和到户档案手续。县级财政要建立移民搬迁专户,对省市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房补助资金、各类整合资金和有关部门的建房方面的补助资金等,实行统一安排,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同时,对移民搬迁范畴之外的建房类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各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建房项目,从源头上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