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22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2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237
  • 宁陕县财政局

    5562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75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84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5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61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83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4
  • 宁陕县民政局

    1356

宁陕县无线电频率台站普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XZF-xzfxzf-ghjh--2012-029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4-27 11:32 成文日期: 2012-04-27 11:32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38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了加强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管理,建立准确、完整的无线电台站数据库,根据省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任务
 

    清理、核实现用无线电台站的各项参数;建立完整、准确、实时、规范的高质量无线电台站数据库;对业余无线电台重新登记,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操作技能资格进行认证。


二、普查范围


    2011年未核查的、行政许可规定须办理电台执照的短波、超短波、微波各类无线电台站。

    实施电磁环境保护的无线电接收台站。

    2011年已核查、台站资料齐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409MHz频段公众对讲机,WIFI接入点及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免电台执照的设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三、职责分工


    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台站的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及对讲机的普查工作;县防汛、防火、防滑、气象、通讯、广播电视、矿山企业、商场超市等各系统各领域的普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台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设无线电台站的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按照《安康市无线电台(站)普查表》及时填报相关数据表册;未办理使用手续或变更参数的台站要及时申报、补办执照。


四、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012年5月)。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主要是查清台站、频率及相关数据,并于5月20日前如实上报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办)。


2.检查阶段(2012年6月)。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或抽查。


3.整改阶段(2012年7月)。针对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查漏补缺,迎接市无线电管理处组织的检查。


4.总结阶段(2012年8月)。各镇各有关部门将普查工作总结上报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办)。


五、工作要求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逐一检查台站、频率、设备、天线等数据是否规范、准确、完整、实时、安全,并按要求规范填报报表和采集照片资料,要采集具体台址(标志建筑)、设备(正面近景)、天线(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幅,照片为JEPG格式,像素数不得超过200万,图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B。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频率、台站、设备的管理,要不断提高填报资料的质量,对漏报或发生变更的台站、设备,应及时申办有关手续,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各项数据的核对,切实把普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