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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XZF-xzfxzf-ghjh--2012-030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4-02 11:52 成文日期: 2012-04-02 11:52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41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增强中小学生体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5号),结合我县“蛋奶工程”、“营养计划”实施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坚持“政府主导、试点先行、突出农村、学校组织、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和“安全、营养、不盈利”的原则,着力解决农村学生膳食不合理、营养不均衡的问题,促进学生生理正常发育、健康成长,身心素质全面发展和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全体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镇户口享受城镇低保学生,县城幼儿园、学前班农村户口幼儿,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


三、补助标准及供餐方式


    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蛋奶工程”与“营养计划”并轨实施。营养计划补助标准为住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走读生及幼儿园(含学前班)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执行。同时将“蛋奶工程”标准增加到每生每天3元(财政补助2.5元,个人负担0.5元),每学年200天。使享受补助标准的住宿生小学达到每生每天7元、初中达到每生每天8元,走读生及幼儿园(含学前班)达到每生每天6元。实施“营养计划”的所有学校(教学点)及幼儿园均采用学校食堂集体供餐的方式,生活补助费,不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由县财政根据核定的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人数逐月将生活补助费足额拨付到学校,由学校将生活补助费以营养餐劵、就餐卡等形式发放给享受补助的学生,学生凭券(或卡)到学校食堂免费用餐。


四、资金来源


    将中、省、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幼儿生活补助资金和县本级安排“蛋奶工程”补助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进行整合捆绑使用。


五、实施步骤
 

    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在具备供餐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实施;对尚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农村学校,逐步改善就餐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开始实施。


六、组织领导


    成立宁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监察、人社、卫生、民政、审计、农业、物价、药监、工商、质监、教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副局长柯小军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检查、指导“营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部门职责


教体局:负责做好“营养计划”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学校做好“营养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财政局:负责落实“营养计划”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卫生局:负责“营养计划”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药监局: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储存和加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质监局:负责做好食品原材料质量监管,督促供货方和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原料检测和产品留样制度。


民政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


农业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市场监管。
   

审计局:负责对“营养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监察局:负责对实施“营养计划”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人社局:负责指导实施“营养计划”岗位人员聘用工作。
 

物价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为“营养计划”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为实施“营养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要求,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与指导,加强“营养计划”食品加工、发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
 

    (3)实施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加强“营养计划”的监管与指导,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