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索引号: | XZF-xzfxzf-zfbfw--2012-030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2-05-24 11:59 | 成文日期: | 2012-05-24 11:59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2〕47号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广大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全县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用地户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由于前置审批部门较多,导致审批过程较长,很多群众反映“路难跑、事难办”。为彻底减轻广大群众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负担,确保土地登记审批程序的完整性及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县政府决定将宅基地审批程序予以简化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在5月31日前以委托书的形式将本部门负责的宅基地前置审批事项委托各镇人民政府代理。
二、从6月1日起,农户申请办理宅基地手续,由各镇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委托的审批事项签署明确意见,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具体包括:
1.根据本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审核本镇用地户是否属本镇本村农户,申请的建房点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的不予审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申请建房的不予审批。
2.审核建房地点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并代县住建局代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关地区除外)。
3.审核建房地点是否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是否挤占河道,与河道距离是否符合防洪要求。
4.审核建房地点是否符合交通规划,与公路距离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规定,是否影响公路建设和道路通行等。
5.审核其它具体事项。
三、此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镇和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单位要从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简化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1.各相单位要按时将审批事项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并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防止违规审批。
2.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代理责任人。对农户申请建房事项,代理责任人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对建房地所处位置能确定时,在农户用地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姓名和时间,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对难以确定或遇到疑难问题时,可请相关部门到实地勘查后决定。原则上各镇前置审批工作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各镇人民政府在代理审批时,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搭车收费。
4.对把关不严、审核失误造成损失的,在审核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各镇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