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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索引号: XZF-xzfxzf-ghjh--2012-031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6-09 14:06 成文日期: 2012-06-09 14:06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提升农村保险服务三农的水平,加快推进县、镇、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提高我县农民抗拒自然灾害和恢复再生产的能力,促进全县三农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安定、安全、安心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依法合规、服务三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分步实施、促进发展、提升服务、控制成本、完善管理、多方合作”的工作要求,开展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成立县、镇两级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托镇涉农部门设立镇三农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聘请镇、村两级农险服务人员,全面加强基层农险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探索完善管理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要成立由镇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认真执行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农险工作,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推动年度农业保险业务顺利发展,完成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二)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依法在全县镇村两级组织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站点。


1.充分依托镇农技站、农经站、财政所、畜牧站等涉农部门,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负责本镇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负责本村三农保险工作的开展。
 

3.在设立机构时,坚持“六个一”建设标准,即:一是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至少保证有一间办公室。可以和镇政府农经站等部门合署办公;二是悬挂一块标牌。在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办公场所外,应悬挂醒目的标牌;三是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至少配备一套办公设施;四是制订一套工作制度。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五是配备一套工作台账。建立所辖各村农户承保标的信息,农户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六是建立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情况和成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流程、以及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工作职责等内容。


    (三)组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队伍。各镇至少安排二名以上三农保险兼职人员;村设立三农保险协保员(联络员),并根据业务规模情况,相应确定农险协保员(联络员)的人数。
 

    (四)对基层服务体系人员进行选聘和管理。镇农险兼职人员应从镇政府所辖部门负责人中选聘,村农险协保员(联络员)应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人员中选聘,如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等。镇农险兼职人员、村级农险协保员(联络员)名单事先要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聘用人员的上岗培训由人保财险宁陕县支公司负责落实。
 

    (五)建立基层服务体系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1.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由人保财险宁陕县支公司负责;镇村两级农险服务人员提供承保理赔协助服务,保险公司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2.为充分发挥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做好三农保险工作的责任感,按照“总量控制、差异管理、面向基层”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经费标准。工作经费可分为基本工作经费和浮动工作经费两个部分。浮动工作经费根据保费任务、理赔情况和优质服务等量化指标进行确定,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
 

    (六)建立基层服务体系人员工作质量监督制度。镇、村两级农险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农险业务的宣传发动、信息收集、凭证发放、查勘定损和赔款支付等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2012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1-2个镇进行试点,完成站点人员的选聘及登记造册、资料报备和上岗培训。


    (二)201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完成县、镇、村三级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人员、标牌、办公场所三到位。


    (三)2012年11月底,由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五、农业保险安排


    根据市政府安政办发〔2012〕56号文件精神,2012年我县将开展二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能繁母猪保险:指标1000头,保障金额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
森林保险:指标100万亩,保障金额每亩4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2元/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县金融办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人保财险宁陕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保财险宁陕支公司经理任副主任。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形成形成有效的“政府指导、人保财险具体运作”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镇政府和人保财险宁陕支公司要把三级网络建设与各自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做到三级网络建设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为构建健康、有序的三农保险服务环境提供有效支撑。


    (三)强化宣传与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在三级网络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要利用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展板、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努力营造三级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督查指导。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层三级网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力度,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集基层工作开展信息,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