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县城划定绿线界限公告
索引号: | XZF-zjj-ldcy-ghjh-2014-001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03-27 16:03 | 成文日期: | 2014-03-27 16: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保障城市绿地不被侵犯和破坏,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陕西梓枫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宁陕县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5)》,划定了县城绿线,并经宁陕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规划文本中划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划定对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它用。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
二、内容简介
本次公布的城市绿线内容包括宁陕县绿地系统总平面图、绿线规划图和绿地指标控制图,划定了不同的绿线控制地块,对绿线控制地块逐一编码形成管控。本次公布的绿线图请登录宁陕县委县县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shan.gov.cn)进行查询。
三、管制要求
城市绿线一经划定,绿线内建设活动管理严格遵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备。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因建设或其他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附:1.总平面图
2.绿线规划图
3.绿地指标控制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