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重点旅游区域接待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索引号: | XZF-zfb-nzbf-ghjh-2014-003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11-12 16:30 | 成文日期: | 2014-11-12 16:3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4〕77号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重点旅游区域接待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陕县重点旅游区域接待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宁陕县重点旅游区域接待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旅游接待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决定及2014年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改变我县旅游接待能力不足的现状,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坚持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和规划,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止2017年12月底,在本县重点旅游区域城关镇、筒车湾镇、皇冠镇、广货街镇、江口回族镇建设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和家庭旅馆的业主。
每年按申请及建成先后补助农家乐40户,乡村酒店和家庭旅馆各10户。
三、资金来源
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四、建设标准
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必须按照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饮食本地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五化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一)环境优美
1.休闲区。室外有绿化设施(花坛、绿化围墙等),布局大方、美观;有遮雨遮阳设施(凉亭等),供游客休闲。
2.卫生间。室内外有男女分设的冲水式卫生间,且有防蚊、防蝇、防臭设施。
3.停车场。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乡村酒店应有生态停车场)。
(二)餐饮卫生
1.厨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乡村酒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凉菜间应专门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有独立的储物间和蔬菜架;冰箱、消毒柜正常使用;粗加工场所至少有3个洗消水池,明显标识标明用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设施。
2.餐厅。有室内餐厅,布置整洁、美观、有文化内涵;餐桌不少于4张(乡村酒店不少于10张)。
3.餐具。餐具统一、齐全、实用,有餐具清洗专用水池2-3个,明显标识标明用途。洗消程序规范,有保洁设施。
(三)住宿舒适
1.房间。农家乐应有不少于3间采光通风良好的标准间;乡村酒店有不少于15个标间或30个床位;家庭旅馆有不少于30个床位,有文化装饰内容,温馨舒适。
2.设施。设施功能齐全(含卫生间、衣橱、电视、淋浴器等)。
3.卫生。室内干净卫生、白色床上用品,一客一换。
(四)管理规范
1.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经营人员有健康证;从业人员有培训证,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遵照执行。
2.收费合理。经营项目收费价格适中,不欺客、宰客。
3.卫生达标。食药、工商部门检查均达合格以上。
(五)服务优良
1.彰显特色。有一个农家乐特色招牌,有一本特色菜谱,有一道特色招牌菜。
2.服务规范。有足够的从业人员,穿戴统一工作服,操作和服务规范。
3.注重自律。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是农家乐协会会员,自觉参与行业监管和管理。
五、补助程序
(一)农家乐
1.各镇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调查统计,组织干部深入农户开展宣传动员。
2.农家乐业主向所在镇政府提出农家乐改造提升的书面申请,县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申请户家中进行初审,登记农家乐建设现状,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3.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县旅游局在充分尊重农家乐业主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农家乐新建或改造提升建设目标,并与农家乐业主签订补助协议书。
4.农家乐业主按照协议书,实施农家乐新建或改造提升。县旅游局、相关镇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督导。
5.工程完工后,由农家乐业主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统计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旅游局。
6.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县财政、住建、卫生、食药监、工商、相关镇对农家乐改造提升工程进行验收,核算工程总投资。
7.验收合格后,按照总投资的40%(每户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由县旅游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农家乐业主。
(二)乡村酒店
1.各镇组织干部深入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鼓励有一定条件的村民兴建乡村酒店。
2.乡村酒店建设业主向所在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实地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3.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乡村酒店建设业主到县旅游局填写贷款贴息申请表,确定建设规模和贷款额度。经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符合建设标准的,业主自己负责按照银行贷款政策办理贷款。
4.县旅游局和相关镇要定期对乡村酒店建设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标准按期建成运营。
5.为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乡村酒店建设,贷款利息由业主先自行承担,建成试营业后,业主申请当地镇政府初验收后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组织县财政、住建、工商、银行等部门和相关镇对乡村酒店建设进行验收,核实贷款情况。
6.对验收合格的乡村酒店,县旅游局按业主实际投资额度的50%的标准(每户最高50万元)予以贴息3年。贴息期自贷款之日计,具体由旅游局负责直接跟银行结算,3年期满后由银行负责清收本息。不申请贷款的业主可以享受农家乐补助政策。
(三)家庭旅馆
1.县城及周边有闲置住房并有意改造成家庭旅馆的群众,可向县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旅游局、城关镇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申请户家中进行初审,登记闲置住房现状,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3.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业主自己规划设计,经县旅游局审定后签订补助协议书,县旅游局、城关镇定期对家庭旅馆改造工程进行督导。
4.家庭旅馆改造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向城关镇提出验收申请,城关镇初验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旅游局组织验收。县旅游局组织县财政、住建、工商等部门和城关镇对家庭旅馆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核算工程总投资。
5.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总投资40%的标准(每户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由县旅游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家庭旅馆改造业主。
6. 新建家庭旅馆工程总投资超过30万元,可比照乡村酒店建设按业主实际投资额度的50%的标准(每户最高50万元)予以贴息3年,贴息期自贷款之日计,具体由县旅游局负责直接跟银行结算,3年期满后由银行负责清收本息。
六、验收时间
县旅游局根据工作实际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