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
索引号: | XZF-zfb-nzbf-ghjh-2016-007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9-19 22:46 | 成文日期: | 2016-09-19 22:46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6〕101号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精神,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结合宁陕集体林业改革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目标,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入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财政扶持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益林管理机制、林权流转机制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试点探索、创新突破。到2017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90.8%,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2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根据家林业局关于确定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要求,宁陕主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任务:
(一) 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是加快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全县新发展家庭林场10个、林业合作社60个,各镇发展林业合作社不少于2个。二是强化新型林业协会建设。全县新建5个大型林业协会组织,为“种、养、加、产、供、销”各个生产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发展林业龙头企业。建成林业龙头企业3个,新发展市级林业产业园区2个,其它类型林业园区10个。
2.构建完善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林业产权服务中心,加强县镇两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林业社会化服务职能。二是加大林业产业电子商务交易,推进合作社、协会、家庭林场与电子商务对接,积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林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3.创新林业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组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社会化中介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务项目,林业部门抓好跟踪监管和成果验收,逐步实现由办林业向管林业的转变。在县有林权交易中心、镇有林权服务站、村有林权联络员的基础上,力争到2017年12月底,组建一家公办民营、非营利性的区域性林权交易中心(陕南林权交易中心),一家民营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公司,一家民营造林绿化、森林管护工程专业公司,一家民营森林防火机构,初步建立功能健全、运营规范、服务完善的林业中介服务组织体系。
(二)加强财政扶持制度建设。
1.建立县级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生态经济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生态旅游、林下种养、水产养殖),并逐年增加投入力度,专项扶持林业产业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对新建林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示范大户实行以奖代补。
2.实行项目资金统筹利用机制。政府每年统筹整合林业、农业、水利、旅游等产业项目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扶持生态保护和发展林下经济。
3.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县财政每年筹措资金60万元,用于购买林权评估交易、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良种繁育储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4.完善生态效益补偿财政投入机制。制定和完善宁陕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县财政每年筹措资金650万元,将6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提高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兑付标准(从现行的4.75元/亩提高到14.75元/亩)。
(三)推进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建设。
1.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多种有效模式,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办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
2.实施公益林预收益抵押贷款。以农户的公益林补偿款预收益作为抵押进行贷款试点,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预收益抵押贷款业务相关操作流程,成立林地权益仲裁机构,有效解决借贷双方矛盾问题,进一步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破解农户融资难问题,探索林业产业发展新途径。
3.提升公益林综合效益。在不降低公益林生态功能、不改变公益林基本性质的原则下,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生态渔业等产业发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公益林综合效益。
4.实行公益林管理新模式。组建以镇、村为单位或跨行政区域的经营管护合作社,探索实践公益林网格化、大数据、云平台管理,由单家独户的分散管护发展为有组织的集中管理,同时与环保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管护效果。
(四)推进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建设。
1.开展林权“三权分离”试点。探索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分置,经营权可以租赁、互换、流转、融资、抵押贷款和入股。建立林权“三权分离”登记制度,发放林地经营权证。
2.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争取中国林科所等相关权威机构的支持,对我县森林生态总价值进行评估;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和程序;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评估业务,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为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活动提供依据和服务。
3.探索森林经营碳汇交易工作。积极争取将我县列为森林经营碳汇交易试点地区,探索开展森林经营碳汇交易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4月)。制定试验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地点,目标任务,多途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实施建设阶段(2016年5-12月)。按照试验示范方案,在全县各镇开展试验试点工作。
3.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0月)。巩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成果,总结建设经验和不足,对试验区的建设任务逐一排查,查漏补缺,完善各项技术指标,迎接总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皇冠山保护局局长为责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林业、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精心部署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试点工作。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尝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试验示范政策措施符合实际、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
3.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加大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确保改革所需的产业发展补贴、惠农补贴、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县林业局要积极争取中、省林业部门对我县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指导和支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省级各项生态保护项目资金。
4.形成推进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强大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客观全面统计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5.严格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督查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林业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县林业局会同县督查督办室,每季度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