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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民政局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XZF-mzj-tzgg-czysjs-2013-000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3-10-08 16:26 成文日期: 2013-10-08 16:26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宁陕县民政局为县政府行政工作部门,为经费全额预算单位。单位内设6个股室:行政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民族宗教股。局属管理事业单位5个:老龄委办公室、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室、五保供养管理中心。2013年元月份在岗职工共1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4人),行政离退休人员7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县民政、民族宗教、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
  (三)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管理,全面落实临时救济、医疗救助和灾后救助政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承担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流浪儿童和弃婴收养工作。
  (四)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做好军烈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的生产、住房和医疗等各项优抚政策扶持,承办拥军优属、抚恤、定补、优待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县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原干部、残疾士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六)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七)负责行政区域、地名和边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九)承办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各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十一)负责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我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全县老龄工作,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活动。
  (十三)贯彻执行和督促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拟订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经济发展规划、特殊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强化依法行政;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的职责。
  (十四)负责协调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监理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十五)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
  (十六)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和民政干部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和民族宗教方面有关事项审核审批。
  (十八)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加快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信息系统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灾害救助评估工作。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成立县低保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程序。二是提高五保供养入住率。加快县城中心敬老院和江口、太山区域敬老院建设,确保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8%以上,强化管理,创建星级敬老院。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拓宽救助范围,逐步向低保边缘群体延伸,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救急、救难的特点,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不断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五是认真落实好好年满70岁高龄老人生活保补贴发放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工作。
  (三)加快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好县老年公寓装修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城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场地、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养老机构。四是加快人大、政协、民政棚户区改造房屋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成城南社区搬入新的办公场所。二是组织好城南、城北社区工作人员招考、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三是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四是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和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五)抓好优抚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优抚信息系统与省市县联网,加大优抚资金规范管理和政策落实。二是完成10户优抚对象建房和30人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三是依照政策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四是全面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完成11处37名烈士墓的修善和纪念设施的建设。五是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年内基本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六是按政策落实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积极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七是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兑现工作。八是进一步深化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系列活动,安排部署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
  (六)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创新管理,完善法人治理、年检评估、信息披露、执法监察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及退出机制。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团组织。三是加强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要扎实抓好区划地名管理、流浪救助、婚姻登记、社会慈善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是根据2012年财务决算实际情况,结合2013年民政局人员编制情况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测算编制,具体是:
   1、收入预算755.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29万元。
   2、支出预算755.29万元。基本支出755.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68万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3年元月份本单位在册人数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预算核定,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占总支出的11.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65万元,是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0.4万元测算,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和机构运转发生的支出,占总支出的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2.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遗属补助、六十年代精减人员补助及全县高龄老人补助、义务兵优待金、伤残人员抚恤金、散居孤儿生活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87.8%。
  附:1、《宁陕县民政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2、《宁陕县民政局2013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宁陕县民政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百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75529

一、基本支出

75529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1、工资福利支出

8468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6296

四、房租及其它收入

 

3、公用经费支出

765

五、上年结余收入

 

二、项目支出

 

 

 

三、结转下年

 

本年收入合计

75529

本年支出合计

75529

 

 

宁陕县民政局2013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百元

预算科目

全年预算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名称

工资福

利支出

公用经费支  

对个人和家庭

补助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75529

8468

765

66296

 

 

 

02

 

民政管理和事务

60169

8468

765

50936

 

 

2080201

 

 

行政运行

10610

6712

548

3350

 

 

2080204

 

 

拥军优属

160

 

 

160

 

 

2080205

 

 

老龄事务

44900

 

50

44850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4499

1756

167

2576

 

 

 

08

 

抚恤

8352

 

 

8352

 

 

2080801

 

 

死亡抚恤

241

 

 

241

 

 

2080802

 

 

伤残抚恤

2789

 

 

2789

 

 

2080805

 

 

义务兵优待金

5322

 

 

5322

 

 

 

10

 

社会福利

7008

 

 

7008

 

 

2081001

 

 

儿童福利

7008

 

 

7008

 

 

 

 

 

合计

75529

8468

765

6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