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XZF-hbj-tzgg--2016-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6-04-08 11:16 | 成文日期: | 2016-04-08 11: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做好2016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宁陕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办预〔2014〕19号)、《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56号)和《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办预〔2015〕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七)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5%、1.5%、0.5%、0.5%、0%。
2.全面完成省考重点减排项目任务;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3.长安河青草关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渔洞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达98%以上。
4.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2%和92%。
5.全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天数不少于76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0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0天。
6.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100%;完成秦岭生态保护年度任务。
7.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率10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8.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1号),设立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县环境监测站为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县环保局2016年初在职实有人数9人;2016年初固定资产总值为115.49万元,宁陕县环保局经费管理方式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6年预算是根据近三年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并结合2016年县环保局的工作任务进行测算编制,具体是:
(一)收入预算1186400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11864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3300元,(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元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72800元,(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均0.4万元测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300元(独生子女费);环境监测支出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