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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公开

索引号: XZF-wsj-tzgg-czys-2016-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6-05-09 09:20 成文日期: 2016-05-09 09:2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办预[2016]8号文件要求精神,为做好我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6年预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县政府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全县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编报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六)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党政领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管理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心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全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5‰、自增率控制在5‰以内。
    2.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计生奖扶政策,确保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和兑现率达100%。
    3.做好第五轮“母亲健康”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率分别达到50和90%以上,组织帮扶78户计生贫困家庭开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一盘棋”工作机制,实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确保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持、验证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计生审核鉴定和计生信访维稳工作,杜绝违法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宁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有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 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 年初在职12人(其中:行政8 人,工勤1人,事业3 人),离退休人员7 人(其中行政离休0人,退休7人,事业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1 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0人;2016年初固定资产总值1995365元。
    四、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6年预算是根据近三年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结合2016年宁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任务,进行了测算编制,具体是:
    (一)收入预算合计356.62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合计356.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5年元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日常公用经费5.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是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人均0.4万元测算,含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0.64万元(包括退休人员退休费35.18万元,临聘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7.32万元农村,双女户结扎奖励6万,计生家庭参加新农保补助52.32万元,农村及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62万元,农村城镇特别扶助子女死亡补助3.28万元,伤残及互助金配套4万元,结扎手术对象误工补贴5万元,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0.89万元,计生保险10.25万元,计生家庭创业帮扶资金3.9万,计生事业费、计生中心户长报酬、计生岗位津贴80.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2万元。

附件:2016年宁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