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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引号: XZF-sfj--czys-2017-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04-18 14:45 成文日期: 2017-04-18 14:45
发布文号: 宁司字〔2017〕16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司法局为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监管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六)负责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尽快启动“七五”普法工作,积极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提升周二有奖答题活动质量,进一步深化“五位一体”的普法宣传格局;二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人民调解协会作用,管理、指导好人民调解队伍;三是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进法律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的贡献,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完善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宁陕县司法局为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大队、148法律服务股。县司法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机关财务工作设在办公室,使用财务内网专线及专用系统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局机关设立银行账户1个,为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宁陕县司法局(含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总体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2016年底实有干部16人,事业人员4人,聘用人员5人,退休人员10人。
    局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1个,编制4人,实有干部3名。
  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2个,实有1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 298.7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26.41万元;专用设备46.51万元;办公通用设备 176.53 万元;图书、档案等0.19万元,家具、用具49.06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保证2017年度本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任务。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宁陕县司法局收入预算为274.1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基层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退休人员生活费划入社保中心管理。支出预算274.1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66.15万元,占总支出总额60.61%;项目支出105.10万元,占总支出38.34%。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宁陕县司法局支出预算为27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8.8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4.77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基层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3 %,退休人员生活费划入社保中心管理;商品服务支出 102.4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基层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169.0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2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基层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13.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0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基层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
    (六)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20.1万元,其中人民调解5万元,普法宣传11.1万元,社区矫正4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宁陕县司法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