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XZF-mzj-dwfw-czjssgjf-2014-004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4-06-26 14:53 | 成文日期: | 2014-06-26 14: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基本情况
宁陕县民政局为县政府行政工作部门,为经费全额预算单位。单位内设6个股室:行政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民族宗教股。局属管理事业单位5个:老龄委办公室、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室、五保供养管理中心。2014年元月份在岗职工共24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8人),行政离退休人员7人。
二、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县民政、民族宗教、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
(三)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管理,全面落实临时救济、医疗救助和灾后救助政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承担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流浪儿童和弃婴收养工作。
(四)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做好军烈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的生产、住房和医疗等各项优抚政策扶持,承办拥军优属、抚恤、定补、优待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县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原干部、残疾士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六)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七)负责行政区域、地名和边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九)承办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各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十一)负责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我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全县老龄工作,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活动。
(十三)贯彻执行和督促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拟订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经济发展规划、特殊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强化依法行政;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的职责。
(十四)负责协调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监理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十五)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
(十六)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和民政干部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和民族宗教方面有关事项审核审批。
(十八)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强化城乡社会救助,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编实、筑牢社会保障底线”的总要求,抓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4〕4号)精神,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启动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期末端公示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做好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工作,确保公平保障、阳光操作。全力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水平,将低收入群众和特困群体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基本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救助比例提高到65%以上,恶性肿瘤等大病封顶线达到10万元,让大病救助惠及更多群众。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常规审批与后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逐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使遭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统筹做好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其它救助、救济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救急救难,使遭受突发性灾害导致临时性困难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2、优化社会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积极推进养老服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组织好县城中心敬老院和江口、太山区域性敬老院入住工作,实现“一中心、三区域”四个大型五保养老机构供养全覆盖,提高集中供养率。落实五保供养机构编制、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开展敬老院法人登记。全面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强化敬老院规范管理,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市场运作模式,着力构建以老年公寓为主体、社区养老服务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改造好城北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和6个农村幸福院。深入贯彻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兑现年满7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建立高龄老人补贴的监督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对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巩固提高优抚优待水平
巩固和提高双拥成果,开展丰富多彩的军地共建、军民共建双拥系列活动,多为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办实事,以办实事体现双拥特色。按照深化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人社、财政、教体等部门联系与沟通,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安置工作,按时兑现自主择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施扶优工程,完成8户优抚对象建房和70人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将全县所有优抚对象统一纳入新合疗。及时兑现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全面兑现好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
4、加强综合防灾能力,提高减灾救灾工作实效
加快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申报争取力度,提升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修订完善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镇村两级制定“防抢撤”预案。加强灾害信息系统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灾害救助制度,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 快速反应能力,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5、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服务创新能力
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撤镇并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居委会信息化管理平台,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原则,加强社会组织创新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及退出机制,完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的整治清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推进党员干部带头推行殡葬改革,充分发挥关山殡仪馆和公墓作用,深化墓地绿化治理,逐步提升殡仪馆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好基层政权、民族宗教、婚姻登记、社会慈善和地理区划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
6、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反“四风”抓改进,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县委“八条禁令”、“十项规定”和狠刹“五股歪风”。 加强作风行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加强民政信息宣传、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推进主要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加快民政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保证全县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是根据2013年财务决算实际情况,结合2014年民政局人员编制情况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测算编制,具体是:
1、收入预算828.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78万元。
2、支出预算828.78万元。基本支出828.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31万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4年元月份本单位在册人数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预算核定,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占总支出的14.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机构运转和慰问驻军发生的支出,占总支出的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遗属补助、六十年代精减人员补助及全县高龄老人补助、义务兵优待金、伤残人员抚恤金、散居孤儿生活费、三无人员生活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83.7%。
附:1、《宁陕县民政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2、《宁陕县民政局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3、《宁陕县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宁陕县民政局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百元
预算科目 |
全年预算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项 |
款 |
类 |
名称 |
工资福 利支出 |
公用经费支 出 |
对个人和家庭 补助支出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82878 |
11731 |
1729 |
69418 |
|
|
|
02 |
|
民政管理和事务 |
62011 |
11731 |
1729 |
48551 |
|
|
2080201 |
|
|
行政运行 |
12246 |
8242 |
975 |
3029 |
|
|
2080204 |
|
|
拥军优属 |
420 |
|
420 |
|
|
|
2080205 |
|
|
老龄事务 |
45332 |
|
|
45332 |
|
|
2080299 |
|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
4013 |
3489 |
334 |
190 |
|
|
|
08 |
|
抚恤 |
10967 |
|
|
10967 |
|
|
2080801 |
|
|
死亡抚恤 |
1281 |
|
|
1281 |
|
|
2080802 |
|
|
伤残抚恤 |
3479 |
|
|
3479 |
|
|
2080805 |
|
|
义务兵优待金 |
5639 |
|
|
5639 |
|
|
2080806 |
|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568 |
|
|
568 |
|
|
|
10 |
|
社会福利 |
9900 |
|
|
9900 |
|
|
2081001 |
|
|
儿童福利 |
6528 |
|
|
6528 |
|
|
2081099 |
|
|
其他社会福利 |
3372 |
|
|
3372 |
|
|
|
|
|
合计 |
82878 |
11731 |
1729 |
69418 |
|
|
宁陕县民政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百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82878 |
一、基本支出 |
82878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
1、工资福利支出 |
11731 |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69418 |
四、房租及其它收入 |
|
3、公用经费支出 |
1729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
二、项目支出 |
|
|
|
三、结转下年 |
|
本年收入合计 |
82878 |
本年支出合计 |
82878 |
2014年民政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百元
单位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宁陕县民政局 |
684 |
300 |
300 |
384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