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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FB-xxfbxxb--czjssgjf-2017-137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10-27 15:39 成文日期: 2017-10-27 15:3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宁陕县民政局为县政府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社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防灾减灾、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敬老院建设、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年检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围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追赶提升社区标准化建设水平;围绕做好涉军维稳工作,追赶提升双拥优抚保障水平;围绕扩大民政事业社会参与,追赶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围绕满足群众丧葬需求,追赶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围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规范社会救助方面超越领先;围绕助力脱贫攻坚战,在兜底脱贫方面超越领先。
    三、我单位为经费全额预算单位。单位内设6个股室:行政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优抚股。局属管理事业单位5个:老龄委办公室、婚姻登记室、殡葬管理所、社会救助中心(含救助管理站)、“一中心三区域”敬老院。
    四、单位在岗职工共26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7人,“一中心三区域”敬老院聘用人员90人。
    五、资产合计86,097,251.82元,流动资产25,912,290.98元,固定资产8,815,169.67元,在建工程51,348,291.17元,无形资产21,500.00元。
    六、2016年部门决算依据是按照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工作职能范围、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
    七、2016年部门决算具体情况:
    1、全年收入总计24,438,541.75元,与上年同比减少,属于正常减少。收入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19,451.00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084,000.00元。
    (2)其他收入1,219,090.75元。
    2、全年支出总计20,884,555.72元,与上年同比增加,是属于补助类和项目类支出的正常增加。
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8,918.49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672,627.92元,其他支出1953009.31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1)工资和福利支出4,067,055.3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津贴支出和敬老院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24,164.57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机构运转和专项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62,515.9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遗属补助、六十年代精减人员补助及全县高龄老人补助、义务兵优待金、伤残人员抚恤金、孤儿生活费补助、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830,819.94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道路改造、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县级公墓征地拨款、敬老院护理设施改造、自然灾害物资储备等项目的支出。
    3、年末收支结余19,220,404.99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17,035,063.33元。
    4、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
    5、“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1,941.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941.00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属于正常减少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年初预算相同,原因是今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公务车辆减少,未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与上年相同。
    6、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524,164.57元,与上年同比减少,属于正常减少范围。
    7、政府采购支出共计1,261,000.00元,其中工程类1,091,000.00元,货物类153,000.00元,服务类17,000.00元。
    八、2016年专项资金支出共计6,921,619.94元,其中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地名普查项目1,261,070.00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685,152.75元,县级村级公墓建设345,636.08元,救灾项目支出1,938,293.20元,敬老院采暖项目支出518,839.99元,农村幸福院项目、农村公墓项目支出2,172,627.92元。
    九、专业名称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