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
索引号: | FB-xxfbxxb---2017-144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10-30 14:38 | 成文日期: | 2017-10-30 14: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陕西省宁陕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国秦岭大蒿沟山地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要求,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要管辖广货街镇境内景区项目开发区,重点管辖蒿沟村。
(一)承担景区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景区的项目推进、旅游监管、市场管理、协调服务、开发建设等工作。
(三)承担景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景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项目前期的相关服务工作。
(四)承担协调处理项目开发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创造优良投资环境。
(五)承担景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景区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六)承担旅游景区开发的前期群众动员、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和组织协调,指导和协助开发企业妥善安置搬迁群众,引导村民有序参与项目建设。
(七)承担制定景区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计划,强化景区对外宣传营销。
(八)承担景区管辖范围内旅游安全责任及维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1、受县旅游局委托,承担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做好旅游执法检查工作。
2、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景区的房屋产权、建筑规划的管理,做好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
3、受县国土局委托,承担景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做好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前置审批工作; 承担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执法工作。
4、受县农水科技局局委托,承担景区河道、渔业管理、水利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农业建设和农产品管理等工作。
5、受县林业局委托,承担景区林地、林木、林权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前置审核工作。
6、受县环保局委托,承担景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转、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景区内饮用水源地、自然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景区内禁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餐饮业油烟噪声执行情况 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景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理。
三、机构设置情况及经费管理方式。
宁陕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内设三个股室:行政办公室、规划发展股、综合执法股。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宁陕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共有事业编制人数11人,2017年初实有在职人数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无固定资产使用,流动资产年初结余49142.32,年末结余1131.90元。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保证2016年度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了各项职能工作任务。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301409.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909.77元,其他收入26500.00元。相对于2015年增加了178809.77元,原因是:宁陕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15年8月份成立,2015年所产生的经费实际上是4个月经费,2016年产生的经费是全年12个月的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920.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718.3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01.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00.00元.相对于2015年增加了200320.19元。原因是:宁陕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15年8月份成立,2015年所产生的经费实际上是4个月经费,2016年产生的经费是全年12个月的经费。
(三)我单位2016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四)我单位2016年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25158.00元,共接待48批次,436人次,较上年增长19158.00元,增长率76.1%。原因为:宁陕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15年8月份成立,2015年所产生的经费实际上是4个月经费,2016年产生的经费是全年的经费。我单位自2015年8月成立无配备公车。
(六)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301.87元,其中办公费41858.00元,电费28839.87元,邮电费8360元,差旅费18086元,公务接待费25158.00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无此项收支。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无此项收支。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