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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010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11-01 16:11 成文日期: 2017-11-01 16:1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司法局为了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 
    (六)管理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工作。
    (九)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司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运用法治宁陕微信平台,全面推行周二微信有奖答题活动,拍摄行业版“法治微视频” ;二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全县村级规范化调委会累计达到45个。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405件,调处成功382件,调解成功率94%;三是全面实现刑释人员“无缝对接”,建起了远程探视回见系统,搭建了监狱犯人与及其亲属的“连心桥”。全县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81人,帮教率100%。四是社区矫正工作稳妥推进,注重信息化技术运用及矫正帮扶质量。五是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深入民心。全县接待群众来电来访500人次,免费法律文书50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六是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律师参与信访和调处群体性事件机制不断规范,今年以来,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处理18件,接待信访群众364人次,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2条,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6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57件,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七是法律扶贫工作试点全面铺开,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机构设置情况
    宁陕县司法局为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大队、148法律服务股。县司法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机关财务工作设在办公室,使用财务内网专线及专用系统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局机关设立银行账户1个,为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宁陕县司法局(含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总体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2016年底实有干部16人,事业人员4人,聘用人员5人,退休人员10人。
    局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1个,编制4人,实有干部4名。
    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2个,实有1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 298.7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26.41万元;专用设备46.51万元;办公通用设备 176.53 万元;图书、档案等0.19万元,家具、用具49.06万元。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决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增减变化及原因。
    经审核,2016年度收入总计414.88万元,支出总计383.68万元,收支结余84.0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49万元,减少0.03%,减少原因是基层司法所人员从8月以后经费及工资下划乡镇管理 ;支出减少92.87万元,减少19.49%,原因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经费及工资8月以后下划乡镇管理, 2016年度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8月以后经费及工资下划乡镇管理。年初结余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系财政拨款的结余。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经审核,核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14万元,公用经费108.28万元,项目支出32.83万元。与2015年相比,人员经费减少8.04 万元,减少 3.35 %,减少原因是8月以后人员经费下划乡镇管理;公用经费减少29.45万元,减少21.38%,减少原因是8月以后基层司法所人员经费及各项支出下划乡镇管理;项目支出减少15.09万 元,减少31.49  %,原因是自行采购项目安排在下年度完成。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5、“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转变工作作风、勤俭节约、求真务实的原则,强化了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督,“三公”经费等各项支出都有大幅减少。2016年度“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5.58万元,比上年减少6%。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降低25%,支出为车辆燃油费、检车费、保险、维修等费用,原因是车改后公车减少运维费用降低;公务接待支出5.58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主要用于“六五普法验收、上级业务工作指导、及工作调研,各类接待人数150批次240人次。会议费支出0.4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2%,主要原因是举办了全县“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培训费0.1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我单位无出国出境人员,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保持原有3辆车辆运行。
    6、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2016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8万元,相比去年减少21.38 %,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人员下划乡镇管理。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30.53万元,购买调解桌椅、移动硬盘。均在县财政相关部门办理了协议供货单位供货手续,无一遗漏。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6年专项经费24.85万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11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万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3.85万元,法律援助5万。2016年对本部门的专项资金执行总体较好。主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培训活动。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资产情况表
宁陕县司法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