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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FB-xxfbgdwxxgk---2017-012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11-02 17:25 成文日期: 2017-11-02 17:2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按照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宁财办库〔2017〕10号)文件要求,根据《2016年县级部门决算批复》(宁财预字〔2017〕决批01号),现将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人民防空、建筑业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负责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人防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八)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九)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城镇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管理、城镇绿化建设与管理、建设项目绿线审批。
    (十)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及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承担县城市容环卫、市政绿化、房地产及市容管理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执法。
    (十四)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年度主要工作
    (一)抢抓机遇,切实抓好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将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工作中心,自觉遵循“一尊重、五统筹、五特性”的发展思路,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发展方式,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努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二)突出重点,促进住房保障向好态势。紧盯中省政策走向,大力推广和运营PPP融资模式,做好棚户区改造。做好薛家榜和玉泉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提升保障房后期管理和服务。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清理规范保障房建设。认真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把关工作,按照程序分配入住200户。
    (三)严格执法,树立规划权威。完成集镇规划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促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和“四线”管控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测体系。
    (四)紧扣民生,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抓住中省对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污水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重点支持,继续实施县路网工程、天然气工程、绿化亮化工程、美化净化工程和配套服务五项工程。
    (五)突出特色,促进村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做好皇冠生态小镇、古柳街(皇冠老街)综合改造等10个项目。支持筒车湾、广货街、江口、龙王、四亩地等5个重点集镇建设。
    (六)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式单位(镇、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建立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制度,彻底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粗放型的城市管理方式。
    (七)积极引导,加快行业发展步伐。加强建筑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巩固深化“建筑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安全质量形势平稳有序。
    三、机构设置情况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经费全额预算单位。单位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业务股和人防办。局属管理事业单位6个:宁陕县城建监察大队、宁陕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宁陕县村镇建设管理站(建筑设计室)、宁陕县房屋管理所、宁陕县住房性保障管理中心、宁陕县垃圾污水处理协调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编制33名,实际在岗35人,其中行政编制7名,实际在岗11人;事业编制26名,实际在岗2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国有资产占有2143321.20元,较2015年总体增加291030.00元。增减情况为:增加491670.00元,主要是购买公共设施、环卫保洁设备471400.00元,人员增加及业务需要购置办公设备20270.00元。减少200640.00元,主要是公车改革,按照要求我单位公务用车交回县国有资产局。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方面开展绩效管理,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析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比较理想
    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3559.7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694.94万元。2016年支出总计4355.18万元,较2015年增加支出2003.04万元。年末收支结余91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38.5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773.4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系财政拨款的结余。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57.3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92.2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85.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行政小区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支出185.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7.1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维修等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5.6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电费支付;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8.6万元,主要是支付保障房项目贷款利息。
    项目支出2965.04万元,其中水体支出198.49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场建设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的规划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771.43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维修等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8.1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境卫生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补助支出;其他支出150万元,主要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202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1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83.96万元。基本支出的增加主要是支付公共设施电费及支付保障房项目贷款利息等。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维修及其他保障性住房补助等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57万元,较2015年减少33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37万元,较2015年减少225.73万元。上下年度正常变动。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与2015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0%,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单位公务用车收回,只保留一辆路灯维修特种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约25批次,182人。会议费支出0元,与2015年相同,培训费支出4332.00元,较2015年减少2696.00元。
    6、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410.31万元,较2015年增加225.22万元,主要是保障房国开行贷款利息及县城维修、公共设施电费等。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共计156.97万元,较2015年增加70.52万元,主要是按照2016年工作任务,县城维修工程及规划服务类采购增加。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专项资金支出3861.9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967.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7.54万元,保障房支出1547.00万元,其他支出150万元。较2015年增加1898.77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部分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在2016年支出,系2015年结余资金。
    九、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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