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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机关工委2016年度财政决算公开

索引号: FB-xxfbgdwxxgk--czjssgjf-2017-025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11-06 17:02 成文日期: 2017-11-06 17:02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宁陕县财政局 2016年度县级部门决算批复(宁财预字【2017】决批01号),为做好我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提升决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的决议、决定和决策,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二)领导县直机关党的组织,督促指导所属党组织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三)督促检查所属党组织抓好本单位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指导所属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
    (五)督促指导所属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
    (六)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审批党员发展,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七)督促所属党组织按规定交纳党费,将应缴纳的党费进行清收汇总后上缴县委组织部。
    (八)指导和支持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强化思想建设,提升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1.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继续开展党员教育活动;3.拓宽党员教育渠道;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5.夯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6.精心组织“六大提升”行动;7.严格规范机关党建工作;8.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三)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党组织政治和服务功能。
    9.落实党内监督责任;10.持续推进作风建设;11.加强机关廉政建设;12.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工作水平。
    13.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宣传;14.积极完成中心工作任务;15.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直机关工委是县委派出负责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机构,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无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核定行政编制4名,2016年末行政在职实有人数3人;离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年初资产合计79138.54元,其中流动资产17359.54元,固定资产61779元(其他固定资产).
    六、部门决算绩效是保证2017年度本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任务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县机关工委2016年上年结余15723.92元,2016年收入421700元比上年减少62923元。2016年支出决算425267.48元减少62597元,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上划固收入收支减少,2016年末结余12156.44元,比2015年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700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12156.4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3225.06元,其中基本支出425267.48元,减少62597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上划固收入收支减少,
    3.我单位在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4.我单位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5.“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2元,培训费180为正常接待费用。
    6.本部门机关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商品服务支出为80674.5元,其中办公费12987.6元,水费183元,电费4399元,邮电费2333.6元,物业管理费72元,差旅费2370元,维护费600元,会议费4004元,培训费180元,公务接待费282元,专用材料费1800元,劳务费5400元,工会经费2370.5元,福利费252元,其他交通费27204.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236.5元。
    7.我单位今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2016年我单位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九、专业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资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