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索引号: | XZF-ajj---2016-001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12-13 11:30 | 成文日期: | 2016-12-13 11: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依申请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经县政府审批,我局实施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现予以公布。
事项名称 |
授权法规 |
备注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
村镇零售户的申请委托镇政府受理 |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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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591号修订第645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