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
索引号: | XZF-xzfxzf-yjya--2012-013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2-08-13 16:50 | 成文日期: | 2012-08-13 16:50 |
发布文号: | 宁汛办发[2012]6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期以来,我县及周边区域局部短时强对流暴雨灾害性天气频发,尤其是 8 月 6 日凌晨,我市白河县中厂、冷水等区域突降局部短时强降雨,造成该县境内红石河山洪暴发,给当地经济社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汲取白河县 8月6日洪灾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近期防汛工作,市政府近期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将市政府 《紧急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根据我县实际,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进一步认清我县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当前正值我县防汛的关键时期,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下旬至 9月上旬,我县可能出现长时间持续强降雨,且近期我县发生局部短时强降水的几率增多。加之我县位于秦岭南麓,地形地貌复杂,由于地形作用的影响,经常出现区域性局地短时强降水,现有的气象预报手段无法对局地短时强降水做出精准预测,这为我们的防汛工作增加了难度。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防其大、不可疏其小” 的思想,切实把各项防范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切实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到户工作。市政府于7月31日在紫阳县召开了全市防汛预警信息到户现场会议,要求各级务必进一步强化防汛预警信息传递,遇有重要雨情、汛情,要动用一切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各类预警信息传递到户,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各镇要充分运用好今年防汛非工程措施建立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雨水情自动人工观测站点、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设施,建立必要的群策群防网络体系,及时发布各类防汛监测预警信息。每当收到上级重要防汛预警通知时,都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电话或上门入户通知等方式,提前将预警信息告知受威胁地带群众;每当监测雨量水位达到预警标准时,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启动防汛预案,用预警广播喊话,组织所有村组干部分头利用手摇报警器、喊话器、铜锣、口哨向危险区群众进行报警,组织好群众提前有序撤离。尤其是对危险地带居住的群众,要坚决果断做好提前转移,把提前撤离转移工作做在雨前、汛前险情发生前,宁可早撤、多撤,不能晚撤、少撤,尽量避免在夜间和山洪灾害爆发时才撤离转移人员,千方百计确保人员安全。
三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今年入汛以来,省市县防汛部门不断加大了对防汛带班、值班情况的抽查力度,县纪检监察部门还对部分镇防汛值班出现脱岗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严格遵守汛期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尤其是要强化对周末、节假日和夜间的防汛值班、带班工作力度,出现汛情、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体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确保整个汛期防汛值班和应急指挥体系全天候、高节奏运转。遇到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不得延误。另外,凡是配备有卫星电话的镇,务必在近期与县防汛办联系,将各自使用的卫星电话年度运行费用向运营商及时续交,确保通讯畅通。如因费用缴纳不及时,造成关键时刻无法正常使用的,各有关镇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