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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防灾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xzfxzf-zfbfw--2012-025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2-03-02 16:13 成文日期: 2012-03-02 16:13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防灾预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监测人、责任人,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即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四到位”,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人、责任人、监测记录、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各镇要抓住树叶枯落的大好时机对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全面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为编制2012年地质灾害预案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开展。


    (二)对2011年度以前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查看其变化情况:一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设立了警示牌;二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落实了监测人和责任人;三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有监测记录;四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是否落实到位;五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有明确的撤离路线;六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是否可能发展为较大安全隐患。如有变化亦应及时确认,据实填报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表一)、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附表五)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汇总表(附表二)。


    (三)对排查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特别是涉及有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均必须实地勘查,分类确认填写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表一)、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附表五)、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汇总表(附表三)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汇总表(附表二),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业主予以防治。


    (四)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长期观察无变化的要及时注销,并在县防滑办备案,据实填写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注销备案表(附表四)。


    (五)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一点一案,重点突出组织机构、监测责任、监测人员、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逐户签字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附表五),夯实监测预警责任,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摸底工作务必3月20日前完成,并按统一格式(附表)上报县防滑办。


    (三)各镇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县防滑办进行审定;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必须在4月20日前发放到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滑办。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细致、详实,不得虚报、漏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编制规定客观科学制定,突出安全,便于操作。


    (五)县督查督办室要对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