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XZF-xzfxzf-zfbfw--2012-027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2-04-03 17:27 | 成文日期: | 2012-04-03 17:27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2〕27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干燥多风,气温快速回升,火险等级高,加之清明节将至,上坟祭祀、春耕生产用火等活动较为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镇要结合各自实际,配合林业、广电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和召开村组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送到村组、社区、校园、景区、施工工地,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主动防火的自觉性,让“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野外用火管理
各镇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要立即深入到各片召开村组群众会,严禁清明节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严禁烧地边、烧荒地、烧秸秆杂草、烧火肥和入林吸烟、烤火、野炊等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同时要加大旅游景区、入林人员和各工程施工地段的管理,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杜绝携带火源入林。
三、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打击违法用火行为
各镇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肇事者和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内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巩固一方,努力提高林区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火情信息报告制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缺岗、脱岗、漏岗。县防火办要经常对各镇及责任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结果。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发生火情后各镇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火办,对火灾原因、过火面积等情况不清的,可以先报事,随后及时续报具体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实行联防联控,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各镇要做好周边地区的护林联防工作,制定联防措施,做好扑救周边地区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县防火办要经常与驻宁森工单位和周边地区的森林防火机构保持联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工作不出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