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xzfxzf-zfbfw--2012-033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2-07-23 16:35 | 成文日期: | 2012-07-23 16:35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2〕68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宁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2)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Ⅱ级: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Ⅲ级: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Ⅳ级: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宁陕县辖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2)坚持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实施业务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科学决策、严密布防,按照预案严格组织实施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合作、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或者防止灾害发生的紧急行动方案。
(2)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3)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唐新成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邝贤君 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 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小强 县人武部部长
叶庆春 县政府副县长
郭清水 县公安局局长
刘昌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晓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交警大队、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教体局、农业局、广电局、旅游局、扶贫局、粮食局、经贸局、供销社、公路段、气象局、地震台、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医院、物资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2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险)情信息;
(2)向各工作组传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落实应急通讯预案。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同气象局、地震台联合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确定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交通局、公路段: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生局、医院: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后的查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气象局、地震台: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地震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广电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在有线电视、广播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准确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调遣抢险队伍,负责组织紧急抢险。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应急抢险的车辆调度,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应急运输和安全转移道路畅通,紧急特殊情况实行交通管制。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重要部门的电话畅通,并实施应急通讯预案。
县电力局:负责城区的电力供应和路灯照明以及紧急应急情况下照明。
县供销社、物资公司:负责编织袋、铁丝及其它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在紧急应急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供应。
三、地质灾害预报和灾(险)情报告
3.1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地震台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2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等。
四、应急准备
4.1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4.2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临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4.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安置、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4.4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调配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4.5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临灾应急程序
5.1各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5.2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3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处置
6.1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1)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分别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分别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迅速派出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3)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2中型地质灾害应急
(1)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分别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分别报告县、市、省人民政府及县、市、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3)灾后现场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3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救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4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分别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七、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民兵预备役队伍、抢险突击队建立抢险救灾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和抢险救灾装备等。
7.2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力争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调查组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调查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方法、技术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新闻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宁陕县有关新闻发布规定执行。
7.6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八、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执行。
(三)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