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汉济渭三河口水库实施库底清理的通告
索引号: | XZF-ymj---2014-004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09-24 09:51 | 成文日期: | 2014-09-24 09: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三河口水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三河口水库将在2014年10月实施导(截)流工程。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相关规定,在导(截)流工程实施前,必须对导(截)流后壅高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的水库库区进行全面的库底清理。为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14年10月5日前,三河口水库570米高程以下梅子镇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必须全部迁出库区,完成房屋的腾空和移交,自行处理好所属的地面附属物及林木,并做好坟墓的迁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清理的,视为村民自愿放弃,由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组对上述范围全面实施库底清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不得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其它阻扰搬迁和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活动。
三、各迁移单位和移民要以国家建设大局为重,服从统一安排,按期搬迁,不得拒绝搬迁或拖延搬迁。盲目流入及擅自返回库区的人员必须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撤离,否则后果自负。对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