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nzbf-yjgl-2014-003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11-13 17:13 | 成文日期: | 2014-11-13 17:13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4〕76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宁陕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宁陕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于在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1·3·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好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捷有力的应急反应。
1·3·3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
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4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捷反应,处置得当。
1·4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情变化动态,如果火场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援助,或县人民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指 挥: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分局、安监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交通局、卫生局、农业局、粮食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负责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2·1·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火场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救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后勤保障组: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县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宣传报道组: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灾情和森林防火工作的信息。对外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统一把关,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提供和报道火场信息。
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 成员单位职责
2·2·1 工作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电话通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2·2 职责任务
县政府办: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协助组织指挥全县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分析、研判全县森林火险态势;对林区各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责任落实、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全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军事训练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区群众转移、疏散;维持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指导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宣传、指导林区非煤矿山开采企业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生产用火安全教育,规劝和制止烧秸秆、烧火粪、烧地边等野外用火行为,研究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和加工项目,减少因农户焚烧秸秆带来的火灾隐患;做好林草结合部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医疗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灾区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地及时启用避护场所,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落实防火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队伍和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广电局: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协调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检察院、法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森林公安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活动,及时调查森林火灾原因,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市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旅游景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及森林防火需要,适时组织人工降雨作业;负责全县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预警发布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协
调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通讯联络问题,保证火场的联络通畅。
3 信息报告和处理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3·1 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无论火情大小,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
3·2 火灾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貌、林相、气象条件以及调动扑火队伍人数、装备、火场发展态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 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 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本预案应急响应由低 至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Ⅲ级响应: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导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跨市、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援助扑救的,报请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2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现场扑救,由事发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隔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员为主,以组织身体强壮的义务扑火队员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设备的基础上,当地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形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必须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 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当地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员和身强力壮的义务扑火队员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部分年轻力壮的群众参加扑救工作。在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扑救时,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女、未成年人参加扑火,对参加扑火的人员,要确保人身安全。
4·8·2 跨镇增援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镇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就近增援为主。省属国有林区森林火灾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就近调动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支援扑火。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调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9 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委托县公安局查处。
4·10 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县委宣传部发布,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稿、组织专题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 应急期的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依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市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 附则
6·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6·2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3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安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