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家属楼等场所安全隐患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nzbf-yjgl-2014-004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09-05 14:34 | 成文日期: | 2014-09-05 14:34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4〕65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9月2日下午16时45分许,县城长安西街公路段家属楼临街面挑檐琉璃瓦滑落。这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引起了路过车辆、人群和周边商户的恐慌,教训十分深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办公用房家属楼等场所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9月5日至9月19日为各镇、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2.9月22日至9月26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抽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镇和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责任划分
按照县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宁政发〔2014〕10号)要求,本次检查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各镇负责本镇办公楼、家属楼、民居改造场所的检查;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办公楼及家属楼的检查。同时各镇、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个人住房、生活区域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彻底。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力量,根据掌握情况,加大对城区楼房安全的排查整治力度,同时要指导各镇、各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重点要放在容易忽视和疏漏的环节,特别是下列场所必须检查到位:1.办公楼、住宅楼及其他建筑的房顶、墙面的相关设施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的危险;2.阳台、窗户、雨棚、花架、花盆及放置较高的物品是否牢固、稳妥,是否存在坠落的隐患;3.办公、住宅场所的用电、用火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线路老化,裸露漏电的隐患,特别是城关镇老街区线路老化问题;4.单位、企业、商户设置的室外广告牌、灯箱、招牌等是否存在坠落的危险;5.储存室、杂物间、出租屋是否存在乱堆杂物废品引起火灾的危险。
四、有关要求
各镇、各单位在检查中要有过程资料(检查整改通知书),检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在检查中对不能确定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联系县住建局确认,确保隐患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各镇、各单位要从这次险情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本单位相关场所、设施的安全大排查,迅速落实排查责任,夯实工作措施。对未按要求排查,导致事故发生的,县安委会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属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要将隐患情况及时告知责任主体,同时将隐患情况函告监管部门和镇政府。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及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发现隐患、治理隐患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