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XZF-zfb-nzbf-yjgl-2016-007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9-13 22:52 | 成文日期: | 2016-09-13 22:52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6〕99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正值胡蜂活动频繁期,极易发生蜇人伤亡事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胡蜂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16〕1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胡蜂每年 5 至 10 月活动频繁,由于今年夏秋季气候干燥、高温少雨,气候条件适宜胡蜂大量繁殖。人被蜇伤后会出现过敏和毒性反应,严重的可导致死亡。当前,农林产品收获期与胡蜂活跃期叠加,且蜂巢隐蔽,一旦无意侵犯其活动区域,极易引发群体攻击,再加上部分群众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极易发生胡蜂蜇人引起的伤亡事件。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范救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县卫计系统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加强镇村医疗机构培训,配齐治疗急救药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使蛰伤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对现有住院病人分类排队,根据病情采取针对性救治和护理措施,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不现出死亡病例,尽最大努力降低致残率。要开辟绿色通道,对胡蜂蛰伤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决不因费用问题耽误和影响救治;要将困难患者列入大病救助。民政部门要做好患者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三、加大宣传防范力度。各镇和县林业、卫计等部门要通过编写胡蜂防治小册子、印制宣传单,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传讲解防范知识,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科普宣传等多种办法,普及预防方法,强化应急处置常识的普及,增强群众预防和自救能力。要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科学的防治观念,防止引起群众恐慌。教体部门要扎实做好对学生的防控教育工作,旅游部门要在景区景点宣讲预防知识和紧急救治方法,提高防范意识。
四、开展重点灭杀工作。各镇和林业、消防部门要充实专业灭杀队伍及应急处置力量,开展人群集聚区的胡蜂灭杀工作。特别对公路沿线、集镇村庄周围、学校周边、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域,集中开展灭杀工作。对危害严重的地方或人力无法灭杀的死角,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设立警示标识,确保不发生意外。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胡蜂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胡蜂防治协调工作组,下设防控、救治、宣传三个工作组。县林业、卫计、教体等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镇要根据《宁陕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和本辖区应急响应具体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六、要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各镇和林业、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灵通信息,加强防范,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胡蜂伤人,坚决避免发生新的死亡病例,对因防范措施落实不力、 救助不力而发生新的胡蜂蛰人死亡病例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