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zfb-nzbf-yjgl-2016-012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5-13 01:04 | 成文日期: | 2016-05-13 01:04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6〕51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宁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险程度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Ⅱ级: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Ⅲ级: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Ⅳ级: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宁陕县辖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2)坚持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实施业务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科学决策、严密布防,按照预案严格组织实施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合作、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或者防止灾害发生的紧急行动方案。
(2)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3)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郑红丹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马宝剑 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陈泽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田 鑫 县政府副县长
高劲松 县人武部部长
田 波 县公安局局长
刘昌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继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交通局、卫计局、公安局、教体局、文广旅游局、扶贫办、经贸局、供销社、公路段、气象局、地震台、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物资公司、县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险)情信息;
(2)向各工作组传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县发改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上级政府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并负责农业灾后的查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段: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院:负责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做好灾害期间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评价,提出相关干预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组织实施避灾强制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参与应急救援。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县气象局、地震台:与县国土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密切监测灾区周边地区天气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专项气象服务,地震台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信息资料。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在有线电视、广播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准确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并负责指导旅游产业设施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调遣抢险队伍,负责组织紧急抢险。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应急抢险的车辆调度,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应急运输和安全转移道路畅通,紧急特殊情况实行交通管制。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
县电力局: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县供销社、物资公司:负责编织袋、铁丝及其它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在紧急应急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供应。
三、地质灾害预报和灾(险)情报告
3.1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地震台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2 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等。
四、应急准备
4.1 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4.2 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临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4.3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安置、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4.4 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调配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4.5 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防灾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预防、巡查、监测行动
5.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局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发布实施。各镇、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责任人。
5.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部门应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镇、各相关部门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监测人和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村及受威胁的村民住户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发现险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提前转移避让。情况危急时,应组织实施避灾强制疏散。
5.3 发放“防灾明白卡”。为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国土部门要根据已查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督促各镇、村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监测人和责任人,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5.4 监测与巡查。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的作用。每年汛前,要发动群众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汛中、汛后要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
六、临灾应急程序
6.1 各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6.2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3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灾害应急处置
7.1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1)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分别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分别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迅速派出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3)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用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7.2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
(1)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分别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分别报告县、市、省人民政府及县、市、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3)灾后现场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用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7.3 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7.4 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1)镇、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分别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2)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八、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民兵预备役队伍、抢险突击队建立抢险救灾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救灾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和抢险救灾装备等。
8.2 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力争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8.3 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调查组。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调查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方法、技术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8.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5 新闻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宁陕县有关新闻发布规定执行。
8.6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九、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执行。
(三)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和解释。